本报讯(记者廖桂金通讯员瑛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一些地方引发诉讼潮。但记者发现,厦门市民对打官司成本降低一事反应平淡:法院受理的案件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增长。从4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大大降低了普通民众打官司的诉讼费。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对诉讼费加以规范,也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使命终止。昨天,远大律师事务所的林梅律师给记者算了笔账,比如她手头正代理的一起诉求返还借款22万元的官司,如果按照过去的收费标准,当事人需要预交5810元的诉讼费。当事人原本打算4月1日前向法院递交诉状,得知4月1日后诉讼费降低,于是拖到昨天才起诉,预交的诉讼费减少了1210元。但是,昨日在湖里区法院立案庭,记者发现这里像往常一样整齐有序,并没有出现人头攒动的情景。工作人员黄瑛说,新办法实施的第一天即4月2日(1日为星期天),湖里区法院受理了11起案件,而3月30日也是11起。不过,新办法实施的一个多星期,岛内两区法院受理的案件还是有所增加。4月2日至9日,湖里区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4件,平均每天8.5件,而此前一周为6.4件。思明区法院立案庭的杨庭长说,思明区也没有出现案件暴增的情形,4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比往常约增长20%—30%。记者也做了一些随机调查,发现除非律师点拨,否则市民多数不知道诉讼费用已经下调。杨庭长分析说,厦门经济水平比较发达,市民的法律意识也较高,打官司不会太顾及诉讼费的高低;另外,外地某些法院过去在诉讼费之外收取数额不低的其他费用,而厦门一直以来都不搞这种暗箱操作,所以打官司成本降低的幅度没有外地那么大,市民的反应自然不会那么热烈。旭丰律师事务所的陈清华律师说,老百姓不是非不得已不会去打官司,诉讼费用的高低并非他们考虑的第一要素。链接劳动官司费用:最低2.5元最高10元#妉湖里区法院立案庭的黄瑛介绍说,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小额民事、婚姻、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今后的诉讼费将大幅下降,有的降幅超过一半。据悉,新办法中收费最低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涉及金额多少,每件均收费10元。新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撤诉或调解结案的案件也减半收取诉讼费。这样算来,此类案件的最低诉讼费将达2.5元。市民普遍关心的离婚案件诉讼费也大幅降低,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今后,每件离婚案交纳诉讼费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另外,办法取消了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