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2日讯(记者任征兵)为明确存量房屋(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中介行为,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市建委和工商局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推行使用后,经过深入调研,拟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迅速增长。据统计,2006年全市存量房成交量为78120套,同比增长约10%。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当前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使用的合同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纠纷。
文本征求意见稿根据存量房交易的特点,对存量房的权属情况、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缴纳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都做了约定。如:明确了双方要对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等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以及交易前后谁来承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要进行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中介行为,贯彻市建委今年3月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人、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以此来提示存量交易人如果通过房地产经纪人达成交易的,必须将与经纪人签订的经纪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交易资金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以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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