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装修扰邻这点事,两名业主竟动起了粗,结果一个骨折进了病房,一个伤人可能要蹲班房。如今,两败俱伤的双方满腹怨气:“出事前,物业管一管本可息事宁人,真不知他们干什么去了?”
家住梅川路祥和名邸的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新搬进自家隔壁别墅的业主开始装修。
上周六,正在午睡的高先生一家又被邻居家的电钻声惊醒。高太太气急败坏地找到对方,一语不合双方发生冲突,争执中高太太被推倒在地,左肩锁骨肩峰端骨折,需手术治疗,肩膀上可能会留下永远无法除去的疤痕。
记者致电上房物业,一名周小姐说,接到投诉后,保安确曾上门阻止过。若劝阻无效,因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报相关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但被问及是否采取过相关措施,周小姐语塞。
物业究竟有没有责任?康正律师事务所的沈成良律师说:“如果物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有不作为的嫌疑。”
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指导和监督装修住宅活动,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实习生王瑜明本报记者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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