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是影响黄河生态安全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具有不同于其它地区和河流的特殊性及危害性。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得不到有效治理,使得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措施难以实施甚至难以奏效。
长期以来,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通过流域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使黄河上中游的水土流失治理与黄河下游的防洪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治黄战略的总体部署,统一、协调、扎实推进,为黄河安澜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建议考虑到黄河的特殊性和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为加强当前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发挥流域机构管理职能。
分析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为流域管理机构,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泥沙规律和河道治理的实际需要,提出了利用“三道防线”处理黄河粗泥沙的方案。其中,第一道防线就是在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建设沟道拦沙工程,同时推进整个黄土高原地区的治理,最大程度地拦截粗泥沙。这样,与小干流放淤的“淤粗排细”和黄河干流骨干工程拦沙库容的“拦粗泄细”两道防线结合后,三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支撑,相互配合,组成黄河泥沙调控体系。如果改变现行的管理方式,势必造成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和建管秩序同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总体规划相分离,影响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整体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赋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水行政管理职能是:“负责组织实施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与治理;组织流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几十年来,黄河水利委员会利用国家对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投资的支撑和保证,较好地履行了这些职能。首先,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为水利部的流域派出机构,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了满足不同时期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的流域性水土保持发展规划8部,各种专项治理规划达30余种。对流域内各省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其次,组织流域内晋陕蒙接壤地区、晋陕豫接壤地区等国家重点监督区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区内各省区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立了必要的执法机构,制定了流域性执法规范,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再次,积极组织流域内各省区开展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经过几十年、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逐步摸清了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宏观分布情况,为国家宏观战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制定颁发了近30个流域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了国家投资利益和工程效益的最大化。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需要,还组织开展了水土流失治理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大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和科学水平的成果。在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流域机构这些职能、职责的实施和发挥,推动了全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发展。据统计,黄土高原地区已初步治理水土流失21万平方公里。对推动水土流失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若改变现有管理模式,必然会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撑和保证而中断或削弱这些职能,对流域内水土保持工作和黄河治理效果将带来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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