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明明是单位安排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怎么一拆迁连补偿也没有呢?近日,本报接到靖江老人黄贯珍的求助信,诉说她家遭遇拆迁的不幸。黄贯珍说,她母亲是烈士遗孀,今年已经95岁高龄了,目前她俩已经沦落到“无家可归”了!据悉,黄贯珍已经上诉到泰州法院向拆迁单位讨要住房。
早在1969年,黄贯珍从文教调到靖江市第一百货商店工作,因没有住房,单位领导考虑她是烈士子女,母亲又是烈士遗孀,特安排该市团结路西首的一间房屋居住,1970年因三代同住一室,经领导同意在原房屋西面自建一间房屋。单位房和自建房共计70平方米左右,全家居住至今已经39年了。黄贯珍说,1993年,她从百货商店退休,从未享有房改、分房,但她以为单位给她家的房子将就着住住也很满足了。可如今,黄贯珍家几十年来赖以居住的唯一房屋属却遭到拆迁,由于单位没能解决她的住房问题,她向拆迁方提出拆迁补偿安置,但都没能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黄贯珍及老目拒绝搬出,最后被靖江市城市拆迁公司列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仅仅判给她拆迁补偿金只有5100多元。黄贯珍说:“凭这一点钱,我到哪里买到房子住,况且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购房。虽然我们全家拥护旧城改造,但拆迁导致我无立锥之地,我们决心讨个说法!”
记者通过采访得知,按照规划,靖江市09号地块将崛起一座现代化的商业城。此次与黄贯珍家一同被拆迁的共有22户。一审法院判决后,黄贯珍家的房屋被先予拆迁,由于拆迁部门没有安置到位,黄贯珍及老母无处可住。所以这段时间,黄贯珍每天都带着老母前奔波于各个部门,要求给予解决住房问题。
采访中,靖江市市信访局刘局长解释说,黄贯珍家被拆的事信访部门已经知道了,也非常重视,多次与拆迁部门协调,拆迁部门同意租房供老人永久居住或提供一套按1800元每平方的优惠房子供其购买。主管部门靖江市商贸办的孙书记也解释,黄贯珍房屋拆迁的事已经一审法院判决,拆迁部门考虑到两位老人在房子拆迁后确实有困难,又是烈士遗孀,所以给予一定的照顾,但当事人要价太高,双方谈不拢。孙书记表示他将继续协调解决。
据相关人员透露,靖江9号地共28.46亩拍卖价为450万/亩,实际卖价已经超过上亿元,但给拆迁户的补偿却寥寥无几。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称,一般的拆迁户都是补偿两三万元。而产权单位的靖江市第一百货的王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透露,他们也只拿到100万元,这些钱就是补偿拆迁户的。据悉,除了向相关部门投诉外,目前,黄贯珍已经上诉到泰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孟咸美律师指出,靖江市城市拆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拆迁实施单位,无权与靖江市贸易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此外,拆迁安置协议遗漏了黄贯珍,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黄贯珍是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并非一般的商业承租合同的承租人,为单位福利承租)。因此,该拆迁协议未能有效成立。而一审法院判定该添附财产的重置价为5145元,混淆所谓拆迁合同与福利分配公房承租协议,将上诉人与靖江百货公司的房屋租赁混同为普通的商业合约性的房屋租赁,使被拆迁人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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