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晓山西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通过整合资源、创建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新机制,增加积极因素,增进社会关系协调,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06年,全省共排查出3196起重大矛盾纠纷,2710起得到调解。
山西省通过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晋中市在市、县、乡、村四级层层建立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成立调解中心、设立“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庭,形成了“四级建组、市县设办、乡级建庭、村级建点、基层有站、衔接有序、协调有力”的调解组织网络。据介绍,在“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中,各地在规范排查调处运行机制,拓宽工作服务领域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实践。朔州市通过整顿、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实现了标牌、徽章、文书、统计、制度、程序“六统一”;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公章、识牌“五有”;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各地还从工作实际出发,对现职调解工作人员和新增人员分批有重点地进行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培训,大大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调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