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加监管严查 长沙养老院逐步姓“私”
本报4月15日讯“对承担50—80名‘三无’人员养老的民办养老机构,长沙市财政将每年补助1万元,供养人数在80人以上的,每年补助2万元。”长沙将大力改革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方式,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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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将接受各职能部门更严格的日常监督和审核。
从现在开始,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养老服务业床位数将达16000张以上,每年新增床位800张以上,并重点培育4个养老服务品牌。
总体规划中要求:市内各区拥有公办养老综合服务设施总床位数不低于200张;县(市)乡镇不低于100张。将更多的发展空间留给民办的“试验田”,并给予其一系列优惠措施。例如:民办养老服务项目,有关部门将简化审批手续;免收用地管理费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等等。
此外,民政部门将进行定期检查,不达标者将停止其享受的一切扶持政策。对以各种形式骗取扶持政策的,相关部门将立即追回相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到2008年底,凡是享受扶持政策的养老机构,其从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具体培训事宜由民政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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