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正在悄然“变身”,据报道,这个组织不仅吃上了“皇粮”,而且还酝酿着一场职责上重大的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对于消协是“社会筹资”还是“吃皇粮”,我不太关心。
对于多数消费者来说,都是在发生消费纠纷之后才去找消协解决。消协组织从事后维权工作中解脱出来,就意味着消费者又失去了一个维权途径。从以往的经验看,消费纠纷发生后,通过消协组织协调处理,容易达成和解,既能提高效率,还能节约时间,促进买卖双方关系的改善。消协组织事后维权事项的减少,肯定意味着消费者维权渠道的减少。如果大量的消费纠纷转向司法途径解决,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肯定会增加。中消协成了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于其中的工作人员来说,当然是一件不必再有衣食之忧的好事,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去行政化”的群众团体,才更像是“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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