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强)购买二手房成了闹心房,由于原房主欠费,使新房主入住后受到牵连。去年3月份,汤先生在港务局宿舍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后他把房子装修一新,今年3月19日入住。前段时间,他去开通有线电视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欠下12年的有线电视费,加上滞纳金一共5000多元,欠款交清了才能开通。
汤先生一下子傻眼,当初买房子时,合同明文规定原来的费用一概由原房主负担。“当时我还问得很仔细,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一一问过。房主陈先生告诉我,他从未开通过有线电视,所以没有这项费用。”于是汤先生找到陈先生,得知他也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房,有线电视应该是前任房主欠下的债。汤先生到办理有线电视的窗口一查,欠债的户主的确不是陈先生,而是卖房子给陈先生的房主。汤先生觉得很冤,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又找不到欠债的人,我该怎么办?从事房屋中介的黄先生说,在二手房交易现实中,一旦出现这些欠费的情况,很难找到原房主,只能由买房人补上。至于汤先生遇到的情况,如果他和陈先生有合同约定,债务由原房主支付。否则,陈先生有责任支付这笔债,即使按照陈先生的说法,欠债的另有其人,他也应该履行两人之间的合同。建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郑伟律师说,对于房屋办理过户前的债务,即使买卖双方没有归属约定,也应视为原房主的债务。原房主应负责支付该房的债务,若拒绝支付,应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