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秘书长母建华昨日首次就“吃皇粮”说法表态
财政拨款有助消协更好履行职能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孙玉波)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17日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反映消费者的呼声,依靠消费者的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母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于1985年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由国家工商、技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的,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体现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的意志。
母建华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母建华强调,在赋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特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其具体内容包括帮助解决消费者协会的机构定位、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为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创造必要条件。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这就决定了消费者协会不可能通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来获得经费,消费者协会的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多年来,政府一直在经费方面给消费者协会以支持。今后,相信政府对消费者协会的经费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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