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中消协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吃上“皇粮”,有媒体质疑此举将改变中消协的性质,不再行使“事后维权”职能。昨日,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对此正式做出回应,表示中消协不同于其它民间社团,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责无旁贷。
母建华解释说,消协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其具体内容包括帮助解决消协的机构定位、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为消协履行职能创造必要条件。“消法”还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这就决定了消协不可能通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来获得经费,消协的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
母建华表示,多年来,政府一直在经费方面给消协以支持。今后,相信政府对消协的经费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只有这样,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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