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受邻居养在公共平台的鸽子困扰,多次向物管反映无果,便拒绝交纳物管费,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4月16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重庆千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诉称,自2005年5月起,业主林忠惠无故拒交物管费,截至今年2月已经欠交1960元。
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缴纳拖欠的物管费及滞纳金。被告林忠惠辩称,她家在四楼,住户共有的公共平台位于自己家和邻居家之间。2004年底,邻居家开始在公共平台上饲养鸽子,数量逐渐增多。邻居养鸽的地点距离自己家的卧室只有1.3米的距离,而且鸽子每天凌晨三、四点钟的时候都会发出不规律的叫声,使她的睡眠受到严重的影响。去年3月,经医院诊断,她被确诊为神经衰弱。她曾经多次向物管公司反映此事,但物管公司的答复都是“打了招呼的,没有办法”。林称,正因为物管公司没有妥善解决此事,她才拒绝交纳物管费。林向法庭提交了物管公司下发的《业主及住户手册》,该手册对业主饲养鸽子等污染环境的宠物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林认为,物管服务和自己交费是先行义务和后续义务的关系,因为物管没有履行先行服务义务,所以自己才没有履行后续的交费义务。如果物管公司马上对邻居的养鸽行为进行制止,她愿意马上交纳物管费。物管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林的邻居是否饲养了鸽子的事实,物管公司并不清楚。物管公司与林之间不存在先行和后续义务的关系,如果林认为物管公司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可以起诉,但不应该采取拒交物管费的方式来处理矛盾。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