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14岁的女儿在726路公交车上与售票员发生口角后被掐致死。此后,晏思贤夫妇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售票员朱玉琴以及同车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连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33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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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陈述 为一元车票女儿被掐身亡
虽然事隔400余天,受害人的母亲郑女士在陈述事实之际仍然眼泪涟涟。郑女士说,2005年10月4日下午,她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打算回蓝旗营的家。车上有两名女售票员,其中年轻的给她撕了1元的票后,问他们是不是在新街口上的车,她回答是在新街口豁口上的。她记得那天离女儿的生日还有20天,一家三口为了给孩子买衣服,逛了半天街,一直走到新街口豁口。这时,另一名30多岁的女售票员即朱玉琴称,他们是在新街口上的车,要求年轻售票员给他们补票。因为多一站,正好票价多一元。郑女士说,当时她掏出钱来,打算息事宁人,但女儿不满,压低声音嘀咕了一句“什么玩意儿”。这激怒了朱玉琴。郑女士在法庭上讲述经过时几次哽咽:“她(朱玉琴)起身一把扯住女儿的头发,另一只手掐住女儿的咽喉部位。女儿昏过去后,我请司机送孩子去医院,但司机说,因为我们一家逃票,要带我们到总站罚款。”郑女士称,自己在这一过程中两度呼喊“救救我的孩子”,但无人施以援手,于是14岁的女孩儿就这么死于非命。75岁的晏教授坐在妻子身边听着被害经过,表情木讷,一语不发。
乘客作证 售票员掐人司机拉偏架
为了证明案发经过,郑女士还带来了当时坐在车上的一个姓穆的东北妇女。这位证人说:“当时我在车上已经睡着了,突然被吵架声惊醒。我看到一个小女孩和一个中年女人打起来。”证人说,中年女人掐了女孩两次,一手揪着女孩的头发,一手掐着她的脖子。第一次她们被女孩的父母拉开了,女孩转身做出要踢中年妇女的姿势,被母亲拦住。但这一下,中年妇女被惹怒了,她冲过去用双手再一次掐住女孩,持续了近1分钟,女孩昏倒在地。证人还说,当时司机曾经过去拉架,但明显有倾向性,是帮着中年妇女“拉偏手”。而且,当时三名司售人员都没有穿工作服,打架的中年妇女穿着花衬衫,而年轻的售票员穿着黑色的衣服。但是,证人将案发时间说成是“去年”。审判人员提醒道:“去年是2006年,你想清楚了吗?”但是证人坚持是“去年”。这引起了被告方巴士公司代理人的质疑。当法庭示意被告方可以向证人提问时,巴士公司代理人说:“证人连案发时间都记不清,我们就不要再询问了吧。”
被告辩护 售票员行为与公司无关
原告提出,孩子晕倒后,司机不肯送孩子去医院,这是巴士公司的责任。而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案发地距离二炮医院很近,作为父母打车送她去医院也可以呀!”代理人停顿了一下,又表示“当然,这样做有些不妥,是我们的一个缺陷”,但指出是否送医院并没有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巴士公司还提出,整个儿案件是朱玉琴的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她当时已经下班,只是帮助公交车上的售票员。涉案售票员 “我让家人蒙羞”昨天,朱玉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也没有看到她的代理人。据了解,朱玉琴被判死缓,目前在女子监狱服刑。开庭前法官曾带着起诉书到监狱询问朱玉琴的意见,其表示愿承担判决结果,愿意赔偿,不用委托代理人出庭答辩。记者了解到,她刚入狱时,曾经情绪低落,天天以泪洗面,对被害人深感内疚,向管教干警多次忏悔,表示:“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怎么做出这样的事情,令家人蒙羞。”还怕自己的孩子受到连累,要与孩子断绝关系,后经管教干警开导才放弃了这一想法。(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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