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4月18日专电(记者郭莹玉)广州市人事局日前下发《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到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
《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对行政相对人(当事人或服务对象)的咨询,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对属于其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对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指引行政相对人与经办人员联系。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
对违反规定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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