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明佳 记者 殷学兵)工程结束后,一包工头因“欠款”成了被告。可此案昨天开庭审理时,这名包工头却说,根本没有欠款的事,是因他拒付“好处费”,才被告上法庭的。
这起特殊借款案的原告万成海是南京一家开发公司的部门负责人,被告包工头车文成来自安徽。
昨天,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借款案。万成海先拿出一张10万块钱的借条说,3年前,车文成的工程队因资金周转紧张,向他借了10万块钱。借钱时,车文成承诺,他手中正在做的工程一结束,就会还清这10万块钱。但工程结束后,车文成以工程亏本为由,一直拖着不还。
万成海请求法院判令车文成立即归还这笔10万块钱欠款。
车文成则在庭上反驳说,3年前,他并不认识万成海。后来为了从他手中揽到工程,才通过中间人认识了他。一次,万成海对车文成说,他手中有个工程项目可以交由车文成的工程队做,但按照业内“潜规则”,车文成要给他一笔好处费。车文成表示,只要有工程,该给的“好处费”,一定会给。
车文成说,不久他就通过万成海,从万所在的公司揽到了一个工程。合同签订后,万成海即找到车文成,索要10万块钱“好处费”。车文成当时以手头紧为由,表示工程一结束就兑现。万成海同意了,但让车文成打了张10万块钱的“借条”。
“可工程结束后,工程队不但没赚到钱,还亏了本。”车文成说,再让他兑现这10万块钱,他就亏大了。车文成的反驳还没结束,万成海插嘴说,车文成纯属是在“胡说八道”。
庭审过程中,万成海坚持说这10万块钱是借款。车文成则坚决否认,并请求法官对他俩进行测谎,但遭到万成海的拒绝。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庭审结束后,车文成说,揽工程给“好处费”,应该算是业内“潜规则”。但他的工程确实亏了本,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否则,他也不会因这10万块钱,在业内给人造成不守“规矩”的印象,而断了自己的“后路”。
车文成表示,万成海最好撤诉,如再逼他兑现这10万块钱,他就要到有关部门去举报。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军告诉记者,如法院通过审理,最终认定这10万块钱不是借款,而是“好处费”后,有关部门就应对其涉嫌索贿展开调查(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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