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核定排污种类、数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费,公告收费情况。对申请缓缴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
四、认真受理居民对环境问题的投诉,按规定时限答复投诉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市、区县环保局设有环境信访投诉电话,详见上海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
工商系统
一、在全市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申请人申请办理简易变更事项(企业名称变更、场所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股东<投资人>名称变更、补企业法人<非法人>营业执照、补电子执照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二、推行网上办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包括对公众的网上咨询由专人在2个工作日予以答复,下载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表,提供办事指南,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事项办理状态网上查询,提供企业名称网上预约查询服务,受理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实行“网上申请、一次办结”。
三、推行文明办案规范用语,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行政检查、向当事人调查取证之前必须陈述文明办案规范用语,同时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发放《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书》。
四、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咨询热线:12315。“12315”热线实行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其中人工接听时间为9:00—18:00;语音信箱为18:00—次日9:00。
五、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信访部门受理的一般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凡转出的信访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接手处理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匿名信访件除外)。
七、干部违纪举报电话(传真):54236235。
质量技监系统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二、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接到特种设备严重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按照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调查处置。
三、发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生产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按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快速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调查处置。
四、各类组织机构申请办理代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赋予代码并颁发证书。
五、申请办理各类证、照,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需要行政审批的,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受理、三次办结。属于收费范围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执法程序行使执法权。执法检查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公开执法身份和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平、公正查处违法案件,文明执法,廉洁办案。
七、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系统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在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打击报复和刁难行政相对人,不为行政相对人说情,不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八、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5;
政风行风投诉电话:54039659;
详情请查上海质量技术监督网:www.sh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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