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其高
2007年中国人法律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具体规定了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标准。《办法》的施行,意义非同一般。以往,不少老百姓强烈反映“打官司难”:打官司前告状难,付不起诉讼费;打官司中公正难,常见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找到“关系”你就没关系;打官司后执行难,法院打“白条”。
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法院更是讲法的地方。选择法庭上见,说明当事人相信法律,这势必增加法院的威望与法律的威严。减免诉讼费用,核心是追求现代法治中的程序公正。让有钱人与没钱人都打得起官司,益在司法公正。同时这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减免诉讼费用,可使矛盾各方具有对话平台。假如诉讼各方能在法庭主持下握手言和,实现双赢或者多赢,更是司法和谐之愿景。
有人担心减免诉讼费用,会出现诉讼爆炸?仔细想想,这应该不是问题。一者,“无事不登三宝殿”,不管有钱没钱,多数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上法庭,打官司也不是闹着玩的,它具有法律后果。二者,并非一打官司就会出现诉讼爆炸。案件也有生态平衡,天下无贼不可能,天下皆贼也不可能;天下无案不可能,天下皆案也不可能。何况法院也会对告状严格进行立案审查,并非你一告就能告到人家,更不谈你一告就能告倒人家。退而言之,打官司使法院门口人满为患,总比打破头使医院门口人满为患强。当然,如果构建了和谐社会,能出现剧院门口、图书馆门口人满为患则更好。
减免诉讼费用后,案子多了,法院忙了,这时候有关部门如果既能认真接待老百姓告状并依法处理,又能早在老百姓告状之前主动送法上门,让老百姓明白哪些纠纷可以打官司,哪些纠纷不能、不宜、不急打官司,老百姓自有主张,社会各界一起早做疏导工作,那就真正把好事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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