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首都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消费、旅游环境,让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五一”期间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4月23日至5月7日。
二、检查范围
结合“五一”出游、购物、娱乐消费等比较集中的节日特点,重点围绕景点景区、客流量较大的商业网点、客运场站、餐饮住宿等服务领域及其周边机动车停车场价格行为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针对以往黄金周容易出现问题以及群众价格投诉较为集中的行业、区域,要加强巡查,及时规范。
三、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无收费标准公示牌(包括临时设置的停车场)。
(二)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景区内商亭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游船等游乐项目未公示收费标准。
(三)大中型综合百货、连锁超市、电器(手机)专卖店等商业网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餐饮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边公用电话代办点收费,代售机票、火车票手续费不执行政府定价。
(六)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把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与宣传贯彻价格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和行业,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密切配合,强化效果。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中要主动与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履行市场价格监管职能,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切实维护百姓权益。充分利用价格举报快速处理网络,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现场;对于政策界限不清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熟悉价格法规政策,本着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监督检查与帮助服务并举。
(五)及时上报,信息畅通。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特别是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对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预测、积极应对。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本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五、信息报送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4月20日前将“五一”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带班领导及联系电话、值班电话、检查方案等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处。传真电话:66410305。
(二)节前检查期间,市物价检查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日下午16时前将当日检查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处。
(三)节日期间(5月1日—5月6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日14点前将检查情况和相关表格一并报市价格举报中心。5月7日于11时前报送。
市价格举报中心值班电话:62352485,传真电话:62361646
特此通知。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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