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任宣、林清、楚楚)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港口都要建立货物事故、旅客疏散、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体系,这是新颁布的《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规定。省人大和省交通厅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各项要点。
据悉,这是我省首部关于港口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各种港口应急预案,包括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设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援救体系。
此外,《条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客运船舶不能按时运输旅客时,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发布信息;遇到旅客滞留而阻塞港口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疏散措施,并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条例》还首次对港口规划、建设及有效保护岸线资源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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