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东,一个并不特别的名字,却因为和其公司的一场斗争而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也成为了北京市首位被“开”的工会主席。2007年3月21日,唐晓东领到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认定其所在的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据以与唐晓东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充分,撤销了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判决三环相模公司赔偿唐晓东自合同非法解除以来的工作损失66000多元。
依法力促 工会成立
在唐晓东与三环相模公司的劳动纠纷中,绕来绕去始终离不开三环相模公司工会,而公司对唐晓东的指责之一就是他组建的这个工会的“非法性”。三环相模公司现任总务部经理蒙笑言曾向记者透露,三环相模公司早在1996年就已经成立有工会,并得到了上级工会组织海淀区工会的批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个单位只能成立一个工会。因此,唐晓东于2003年重新组建的工会根本就是非法组织,而且这个工会的成立也从未得到公司有关领导的同意。唐晓东对于这点进行了坚决的反驳。唐晓东说,根据工会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会的成立只能由职工民主同意并经上级工会批准,不可能有哪个个人可以擅自决定成立。而最重要的是,三环相模公司工会的成立履行了全部合法手续,是被承认的合法工会组织。谈起工会成立的曲折,唐晓东仍然记忆犹新:“当初,要成立工会的要求是职工提出的。2003年6月份,公司决定取消劳保用品的福利,引发职工的强烈不满。他们在听说有些外企就是通过工会争取到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后,也提出要成立工会。”当时担任总务部经理的唐晓东将工人的意见反馈给了公司的中方负责人,并在公司的行政例会上向日方领导进行了汇报。据唐晓东说,日方老板的态度当时非常积极,表示“工会是职工和企业沟通的渠道,是好事”,并责成总务部与上级工会进行沟通。几经波折后,三环相模公司工会的成立进入到了实质阶段。可在这时,日方老板突然变卦,要求总务部立即停止工会筹备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晓东“耍了个心眼”,他在奉老板之命通知海淀区工会公司停止组建工会的决定时,表示出了希望通过海淀区工会发文给老板施加压力的想法。对此,海淀区工会非常配合,立即给三环相模公司发文,要求其必须组建工会。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8月22日,三环相模公司工会组建起来,唐晓东高票当选工会主席。
上书维权 矛盾激化
工会成立了,任工会主席的唐晓东开始积极地履行着为职工维权的职责,可当工会提出要求公司为工会加盖财物章时却遭到了坚决拒绝,而划拨经费的申请更是被公司置之不理。公司与工会的斗争正式拉开帷幕。为公司职工维权,与公司的沟通必不可少,而法律并没有对工会应该如何与公司沟通这个问题给予解答,现实中也很难找到适合三环相模公司的经验可供借鉴,这是在整个工会工作中最让唐晓东头疼的事情。经过认真考虑,唐晓东选择了一种他自认为最合理的方式———“上书”,即所有向公司反映的情况、提出的请求,工会都会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递交公司各有关领导,同时将函件公开,让职工可以清楚了解工会的工作情况。这期间,三环相模工会向公司发了很多这样的函件,内容始终围绕着“给职工上三险”、“恢复劳保发放”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有就是找公司要经费。而公司的态度也从没发生什么变化,要么不收,要么收了也不理。毫无进展的僵持一直延续到了2003年11月份,唐晓东意识到不能永远这样拖下去,随将三环相模公司职工维权斗争的“故事”告诉了媒体。三环相模公司终于不再沉默。11月3日,公司作出决定,免除唐晓东的总务部经理职务,回家待岗。在海淀区工会的努力下,三环相模公司、劳动局和工会三方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2004年春节之前,公司同意恢复唐晓东的岗位,而他总务部经理的职务却再也没有恢复。之后又相继扣发了工会为工人定的《劳动午报》,拆除了唐晓东办公室的电话,直至将其“赶”出总务部,安置到了一间闲置的库房。尽管搬进了库房,可唐晓东却丝毫不为所动,继续倔强地做着不讨公司“喜欢”的维权工作。担任专职工会主席的他,利用所有的空闲时间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并将其中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印成宣传单,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2004年8月30日,三环相模公司作出了《关于解除同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决定》。两次被“开”据法抗争一直在为职工“出头”的唐晓东这回走上了自己的维权道路。2004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直到两年之后,仲裁机构才作出裁决,认定唐晓东犯有失职过错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同时指出,三环相模公司也存在着监督管理上的疏漏,且唐晓东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重大过失,因此最终裁决三环相模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应赔偿唐晓东两年来的工资6万余元。仲裁败诉的三环相模公司表现了明显的不满。蒙笑言说,公司不能理解一件并不复杂的劳务纠纷,为什么劳动仲裁机构要用两年的时间进行审理,他认为仲裁在程序上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并以此为借口向法院提出了起诉。一审中,三环相模公司除继续指责唐晓东未对公司《卫生许可证》进行复检的失职行为外,又提出了唐晓东违反劳动纪律,在生产工作时间擅自将员工拉出厂外集会,导致公司停工停产;2004年3月至8月期间,累计矿工7.42个工作日;不给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导致公司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罚;工作时间干私活;拒不进行工作交接等一系列的“罪状”。而唐晓东的反驳仍始终围绕着他“工会主席”的问题,他在法庭上提出:“三环相模公司在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没有召开会员大会罢免我的工会主席职务,也没有征得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因此公司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工会法的。”法院最终支持了唐晓东的主张,维持了仲裁裁决认定的结果,同时也一样没有在判决中涉及唐晓东工会主席的身份。对于取得一审判决的胜利,唐晓东并没有过多的兴奋,他说“我是作为一个工会主席在与三环相模公司打这场官司,法院虽然撤销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依旧没有从我任工会主席的角度进行裁决。尽管如此,至少我可以回到单位,继续当我的专职工会主席,继续为职工维权。”当被问到,为何要放弃优越的工作,和公司闹到如此不可挽回的地步,尔后还要继续回到三环相模时,唐晓东告诉记者:“人这一辈子干件有意义的事不容易。”(记者黄洁李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