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论坛市民纵论《物权法》,直指业主委员会“内政”不容“干涉”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黄玉生、通讯员穗仁宣报道: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将正式实施。在昨天的羊城论坛上,小区物业管理等相关话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居委会不要捞过界
在日前广州市房管局公布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于“居委会代表任业委会筹备小组组长”的条款。对这个问题,某小区的业主开门见山地说:“居委会代表任业委会筹备小组组长,这未免把手伸得太长了,房管局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他认为,《物权法》规定只有业主才有权利参与业委会组建,市房管局的规定与之有抵触。不少市民认为居委会不应该插手业委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说,作为征求意见稿,就是要听听大家的意见,希望市民多把建议反馈给主管单位。
服务管理关系模糊
《物权法》出台后,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对于这个并不明朗的问题,市民昨天在论坛上激烈争论。“物业公司按理是业主们雇佣来为自己服务的,现实却是物业公司不是为了服务,而只是为了钱。”一位女士说出了大多数业主心声,赢来市民们热烈的掌声。她认为,业主的地位不明确,往往是小区不和谐的最大隐患。《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很好地给人们一个答案。政府职能不能错位有专家指出,政府应在处理业主的问题上,更多地起协调指导作用。翠湖小区业主一听这话,马上站起来说,法律明明规定应该由业委会来作主的事情,为什么政府偏偏要出台一个所谓的“业主联系制度”?“广州市房管局一纸行政指令,要求我们小区进行业委会换届,这在法理上是否有根据?”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符启林说,广州的房地产开发走在全国前面,遭遇的问题也走在前面,不可能靠一部《物权法》简单解决。(Robby/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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