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焦点<<<
昨天,本报报道了江都市大桥镇中闸乡双港村上百户农民自发筹集资金、出动人力物力,为该村的特困户徐昌荣家建房一事,而发起者竟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徐昌荣现年60多岁,其妻只有40多岁,两人有一个儿子,但性格较为叛逆。
民意顾问<<<
解决问题更需要
政府的合理统筹
刘小冰
我个人认为,这是关系到人性的问题,人性有善有恶,对于善的一面我们要发扬,而对于恶的一面就要加以控制,包括通过法律、道德、习惯等途径。村民们能够自筹资金来帮助特贫户,表现了人性里善的一面。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提倡的,尤其是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
但是我想说的是,在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这样的贫困户还有很多,包括一些孤寡老人、低保户等等。而他们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是政府,用我们现今比较时髦的话说政府是“第一负责人”,这个时候最该站出来的是政府。民生问题是今年政府工作的关键词,我们的政府应该多多关注老百姓的真实生活,总量指标只是一种综合反映。我希望我们有勇气来面对,而不是像甘肃永靖县那样用“遮羞墙”来遮住农民的土坯墙和破旧的院落,这是劳民伤财的行为,只能使得贫困地区更加贫困。
我们提倡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仅仅从道德上要求是不行的,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政府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其次,新农村建设也不能忽视农民的自身努力。只有政府在合理的统筹引导下,加上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上述内容由本报实习记者郭朝云根据电话采访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阅)
作者系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意争鸣<<<
刘先生(南京市干河沿居民):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不一定非要上升到道德的层面。社会上只要有人愿意去帮助别人,就是好事,别人同样也会帮助他,本来人与人之间就应该是这样的。再说中国的人那么多,贫困的人也很多,什么都等着政府去做是不行的。“有条件的先做”,邓小平同志不是说过吗?我认为只要有条件有能力去帮助别人,就应该去帮!但八旬老人也能这样做确实是不容易,比她条件优越的人就更不能袖手旁观了。
高先生(南京市拉萨路居民):我们国家自古就有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这是我们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得到发扬本身就是件好事,在有些人认为人情日渐冷漠的今天,这不能不说是很好的反例。邻里间相互帮助,营造和谐的生活氛围,让人感到很是欣慰。但是我觉得在现代社会,这些弱势群体更需要完整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更需要国家、政府的帮助。在缺乏社会保障的前提下,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闫先生(南京市小火瓦巷居民):这种好现象是比较少见的,应该值得我们去深思。对于特困群体我们做得还太少,包括我们经常看到的在路边乞讨的那些人,虽然不排除有些人是别有用心的去乞讨。其次,我认为这与当地人的文化程度、综合素质也有关系。再次,发起人的身份也令我感到很是震惊,因为社会上很多这样的行为都有不同的目的。如果是政府人员,可能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形象,如果是一名富商,可能只是自己的一个慈善行动。对于一位普普通通的老人来说,她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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