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了盖违章小房,石市一居民把居委会主任打伤,可房子还是盖好了。如今4个月快过去了,小房仍挑战性地矗立着。
记者调查后发现,在一些老小区,像这种私搭乱建现象非常普遍。而居委会只能劝说,处境尴尬,规划部门也遭遇执法困境。
那么,老小区私搭乱建的难题如何破解?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能否给解决此类问题带来一线曙光?
本报记者苗静文/图
4月18日,石市东平小区居委会主任刘惠敏又来到14号楼,看看贴在违章小房窗户上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通知》是不是被人撕掉了。“盖小房的房主已经把房子卖掉了,新房主又不露面,”刘惠敏无奈地说,“这个小房真成了老大难!”
事件回放
阻止盖小房,结果动了手
2006年12月24日一大早,刘惠敏就接到小区居民反映,14号楼的一个住户正在盖小房。她和居委会两位副主任匆匆赶到现场,看到户主小闫指挥着六七个工人正在和泥,已经垒起了两层砖。
刘惠敏忙问盖小房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小闫拿不出审批证明。“居委会的人劝他们别盖了,可是小闫等人非但不停止,还动手打人,以致惊动了110。”刘惠敏说。
上午8时左右,汇通派出所的民警将小闫带回派出所,责令其停止施工。可是没多久,派出所接到居民反映,工人们又开始施工了。民警将那几个工人也带回了派出所。汇通派出所李警官介绍说,当时小闫态度还不错,答应不盖了,刘惠敏伤得也不严重,所以民警做了笔录,对小闫等人批评教育后,就让他们回去了。
然而,谁也没想到,他们回去后,便加快了施工进度。到当天下午3时许,这间长6米、宽1.5米,依楼房北墙而建的小房就封顶了。
盖房容易,拆房真难
这间小房“冲破重围”盖起来了,之后的事却使多方为难。
据居委会和规划部门的同志介绍,2006年12月26日,桥东区城管局和石市规划局桥东分局的工作人员到小闫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单》,可是小闫不同意拆除,也不在通知单上签字。2006年12月29日,上述两部门的工作人员又来到东平小区,督促小闫拆除违章小房。小闫却说,小区里又不是只有她一家建了违章小房,为什么只管她家?要是拆,大家的违章小房都得拆。
后来,规划部门和居委会想督促她拆房时,竟然连人都找不着了。“她家经常没人,打电话又总是关机或不接。”几个月以来,为了这个小房,市规划局桥东分局的工作人员往东平小区跑了十几趟,还是见不到小闫或她的家人。
4月初,邻居们见到有人在换小闫家的门锁,才知道小闫已经将房子卖给了这个人。此后这户人家仍旧房门紧锁,见不到人。
4月4日,市规划局桥东分局的工作人员将两张《关于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张贴在该户人家的房门和小房窗户上,通知房主,那间小房属于违法建筑,必须自行拆除,否则有关执法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没有效果。
记者调查
居委会:私搭乱建隐患多
记者注意到,支撑暖气管道的两根柱子被盖到了小房里,而根据相关规定,暖气管道下是不允许盖房的。这个小房的房顶距离二楼住户的窗户不足1米,而二楼窗户并没有安装防盗网。
居委会的同志说,小闫家的违章建筑不仅侵占了小区的公共用地,还存在着诸多隐患。
其实,在这个小区,像小闫家的这种违章盖的小房还有很多。比如在离她家小房几十米远的地方,就有一个小房也是依傍着楼房北面的墙建成的。在另外一栋楼旁,如此建筑的小房竟有3处。
刘惠敏介绍说,2000年,有关部门对东平小区进行了整治,拆除了大部分违章建筑。考虑到有些居民住房确实困难,保留了一些小房。从那以后,想盖小房的居民都被居委会劝住了,只有小闫强行盖起了小房。
“这件事影响很不好。很多居民找到居委会,说既然小闫能盖,那我们也盖。”刘惠敏不无担忧地说,“我们只好挨个给居民做工作。要是大家都这么想,你盖我也盖,那可怎么得了呀!”
规划局:我们没有强拆权
市规划局桥东分局督察科张科长表示,如果小房还没建成,规划部门可以通知盖房人停建。一旦盖好了,规划部门只能督促建房者自行拆除。若对方不同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虽然规划局是执法单位,但是没有强行拆除的权力。”
张科长介绍,规划部门可以起诉违章建房者,申请法院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但是,起诉之前,需要做当事人调查的询问笔录,给当事人下达相关的通知等。而现在的问题是根本联系不到户主,所以法律程序也无法执行。
事件延伸
违章小房
在老小区泛滥
小闫私盖小房的事并不是个例。最近,有读者陆续向本报反映,联强、尖岭等老小区私搭乱建的问题也很严重。
4月17日下午,记者在联强小区正好遇到一户居民在盖小房。一栋楼的南侧,一间长约6米、宽约3米的小房已基本完工,工人们正在和水泥。也就是说,从楼房的南墙往南近20平方米的面积都被他家占据了。
记者调查后发现,联强小区有100多栋楼,大多数楼的南北两侧都被1楼的居民圈占了自己的“自留地”。楼南向外扩出2至3米,楼北扩出2米左右。在居民的指点下,记者看到,有的居民连楼的东西两侧也不放过。在一栋楼的东侧,有人盖起了宽2米多的小房,从南到北长约10米。
尖岭小区私搭乱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居民们说,这些违章建筑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而且还有很多负作用,比如侵占公用绿地,挡住了消防通道,破坏邻里关系,埋下治安隐患等。
休息日
众多居民突击盖房
联强小区一位居民说,这些小房,很多都是户主利用休息日突击盖起来的。因为休息日执法部门不上班,没人管。盖小房又没有多大的技术含量,一天时间就能盖起来。“快到五一了,五一过后,还不定新盖起来多少小房呢!”
记者注意到,那些违章建房的人多为一楼的住户,那其他楼层的居民会怎么想呢?“敢怒不敢言呀!”一位居民说,“一楼的住户近水楼台先得月,咱没办法,咱不住一楼,不可能到人家门口圈地盖房呀!”另一位居民则认为,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有的两三代人都住在这儿,谁也不好意思说什么,可这心里真是觉得不平衡。
居民们反映,不知是不是因为心理不平衡,有的不住一楼的居民,也开始四处找地儿建房。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肖辉认为,导致一些老小区私搭乱建的原因,还有法制宣传不力,居民不了解有关规定,心态上是相当模糊的。尤其是很多违章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属“历史遗留问题”,也在客观上助长了私搭乱建之风愈演愈烈。
追踪溯源
处境尴尬的“管理者”
小房建好,就成了“既定事实”,要拆就难了。
市规划局新华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房子建设时,规划和城管部门可以联合下发“暂停施工通知书”,可是多数情况下都不管用。要走法律程序又需要时间,这段时间内房子早就盖好了。规划部门只能贴一纸通知,让住户自行拆除。住户不拆,就只能诉诸法律。“这么多人建小房,一个一个去起诉?根本不现实。”
胜南街道办事处书记秦海涛表示,对于闫杰私盖小房这件事,办事处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请主管部门来处理。联强二社区居委会的王主任也觉得,在私搭乱建的问题上,多数情况下劝说都没用,居委会其实挺尴尬的。
联盟路街道居委会的刘主任认为,集中治理也不是万全之策。只有政府拿出相关的处理意见,才能强行拆除,但强行拆除工作量很大,而且考虑到居民的实际困难,集中治理不可能彻底。就算治理过了,还是会有人再建,还是“管不过来”。
当然,因为一些老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公司,从而出现管理者不明确的状况,客观上也导致私搭乱建现象的发生。
对症下药
《物权法》提供了明确思路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学明: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为解决老小区私搭乱建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思路。
《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了所有权,并且赋予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样,就使原有的模糊的公有产权,明确为共有产权,公有是属于单位的,共有则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明确业主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业主所应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小区业主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物权法》实施后,一旦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依据《物权法》提起诉讼。
对这些房屋建筑面狭小、配套设施不足的老小区,可以通过原产权单位、居委会、规划部门、全体居民共同协商,筹建一些配套设施,如:小房、存车棚等,但原则是共建共有,决不能是谁抢到是谁的。
根本的解决办法,则是由居委会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职责。这不仅是解决私搭乱建问题,也是解决老小区其他一些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物权法》的实施只是为解决一些老小区私搭乱建问题带来了一线曙光,但也不一定是“灵丹妙药”。因为这是个涉及到多方面的社会问题,不是仅靠一部法律就能根本解决的,最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同时提高人们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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