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反悔要求加价买方只能“一声叹息”:
“房价抬高10万我还想买”
深圳商报记者刘双
本报讯“过完年才两月,卖方骤然将房价提高10万,可是就目前房价上涨的趋势,吃亏买下还是比现在市场价要便宜呀。
今年2月10日,方小姐在深圳一大型中介机构的介绍下,看中某国有大型企业位于罗湖的花园顶层复式楼,总价107万,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须于4月1日前提供相关过户手续,在此之前的订金以保证金形式托管于中介。方小姐当场交付5万元押金。
在中介方的催促下,她再次交纳10万元作为订金。3月27日,方小姐接到中介通知,称卖方负责人一直在外出差,过户手续等等再办。无奈之下,方小姐只得继续等待。
谁料,这一等,房价竟然抬高了10万。4月10日,方小姐突然接到卖方深圳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由于房价上涨,现在该楼盘的评估价至少120万,北京总公司不同意以107万的价格售出。对于方小姐“违约金”一说,对方则表示公司未收到方小姐一分钱,所有款项都在中介方手中。
方小姐随后与中介方取得联系。怎料,该中介相关负责人告诉她,之前签订的只是履行合同,并不是正式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应。此外,由于当时签字的并非法人代表,代理人只是被“口头授权”,也没有任何章据证明,所以卖方根本不担心方小姐将此违约事件告上法庭。
方小姐告诉记者,如果不买的话,这107万就目前市场价顶多只能买几十平方米,前后差价损失达几十万;买下的话,就算不计较多出的10万元,但心里还是感觉有阴影。“我现在心急呀,如果不抓紧,现在已付的15万元订金,到时怕是连首付都不够了。”方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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