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裂痕延伸至农村
在采访中《瞭望》 新闻周刊记者发现,农民工中打工打出了“名堂”的富人带动自己亲戚的例子数不胜数,他们创造出的财富对于乡邻起到了很强大的影响力,人们往往愿意跟着他们的“富亲戚”出去闯荡、打工,对于后者的财富和在城市日渐稳固的地位非常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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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越来越明显的贫富差距也将“裂痕”从城市带回乡村。
“这个社会是高人配高人,矮人配矮人,农村有一些人有了钱看人都不可同世。”安徽省阜阳颍泉区村民王启印感叹道,“因为有钱,村干部对富人们另眼相看,选村干部都是他们一帮人,村里有什么大事干部也基本上只和这些富人商量,有什么好项目好政策也由他们优先享受。”
对此,不少农民工也有同感:“有钱的什么都先人一步,在村里讲话有发言权,宅基地分配能多搞点,有的甚至超生了拿点钱就能摆平。而我们普通老农民根本就不受重视。”
一些农民工认为,一部分人因富裕而在农村事务中享有更多的决策权,占有相对多的资源和便利,造成了新的不公,进而形成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恶性循环。
《瞭望》 新闻周刊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贫富差距也让不少农民工在心理上处于自卑和无助的状态。34岁的程荣健去年听说在无为县一个叫黑纱州的地方砍芦柴挣钱,他于是和几个同乡一起到了那个小岛上砍芦柴。6个月下来,芦柴砍了一堆,钱却一分没拿到。上当受骗的程荣健发誓“农村再苦再穷都不出去打工了”。程荣健说,跟其他打工者相比,他常常感到混得太差,在村里没有地位不受重视。
一些基层干部还表示,贫富差距不仅造成农民工个体心理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也影响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建设。
“最明显的就是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有钱的拿几十元无所谓,而没钱的就是不愿意拿,造成很多公益事业没法建。”滁州市来安县相官村支部书记徐步华深有感触地说,“另外,由于农村的宗族影响,贫富分化也容易产生拉帮结派,不利于邻里和睦和农村社会和谐。”
农民工期待“外力”支持
处于底层的农民工迫切希望借助政府“外力”,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穷困。
“别人有能耐,我们也想学点能耐,但靠我们老农民自己哪行?”何情对本刊记者说,像他这样靠苦力出去打工的农民最希望得到政府的培训和指导,“教我们学点技能,这样打工的收入比卖苦力肯定要高。”
对此,在福建打工的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阚南乡村民刘为泓也表示赞同,“没有技术找工作很难,即使找到了工作也很不稳定,老板想不要你就不要你。收入自然也不稳定。”
采访中,农民工和不少基层干部认为,培训机制的缺失正是导致农民工打工贫富差距拉大的直接原因。
据了解,尽管目前针对农民工就业已经有一系列帮扶措施,如“阳光工程”、劳务输出公司、劳动服务站等各种组织,但总体来说覆盖面不够。以安徽省劳务输出大县来安为例,该县每年劳务输出约在10万人以上,经过培训后输出的不到一半。
“收入的差异最主要是由技术差异导致的。”来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甄长青说,“但现行的经济条件、师资条件使得技术培训根本无法覆盖到每一个农民工身上,在技术工种上也只能培训一些‘通用工’,即电焊、车床、缝纫、汽修等,高级技工在县一级根本没有培训条件。农民工凭这些‘通用工’的技术功底,要提高收入水平、实现打工致富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能保障基本生活。而这也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的‘工头’先富起来打下了基础。”
另外,这些培训中只有少部分是政府免费组织的,大部分需要农民工自己掏钱,这也将很多财力有限的农民工挡在了门外。
“这些问题如果国家不调节、不帮扶,农民工之间的贫富差距必然越来越明显。”甄长青说。
若干农民工案件的警示
从城市延伸到乡村的贫富差距的“刺激”,让有着强烈“社会公平意识”的新一代农民工内心躁动,农村进城人员犯罪呈现出年轻化、地域化、仇富化等新特征。
一是年轻化。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一大队大队长杜双路介绍说,在当前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有两个70%:进城农民占70%,3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70%。
晋江市公安局不久前在安海镇破获了一持刀抢劫团伙,成员竟是几个十六、七岁的外来少年,父母均在晋江打工,他们不上学也不愿进厂打工,整日在街头闲逛。而发生在泉州市东湖公园的一起持刀抢劫致人死亡案,3名罪犯分别来自江西,四川和安徽的农村,大的21岁,小的只有18岁。令办案人员意想不到的是,作案前不久3人才偶然结识,已流浪多日身无分文的他们,一拍即合匆忙间就闯下了杀人大祸。
公安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在不少打架斗殴现场,冲在最前面、出手最凶狠的都是刚进城没几年的年轻人。
二是地域化、专业化。据了解,进城农民犯罪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地域特色,“因地成帮,一地一业”。以泉州市为例,进城农民中的不法势力以“贵州帮”最有名,“江西帮”、“湖北帮”的影响也很大。有的帮下还有帮,像“江西帮”下面还有“余干帮”和“广丰帮”。这种以地缘为纽带的所谓“帮派”,“号召力”之强令人难以想象。在泉州市德化县,曾发生两个外地团伙“火并”的事,由于参与人员众多、场面“惨烈”,最后警方出动防暴警察才控制住了现场。
泉州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进城农民犯罪还出现了“一地一业”的地域分工趋势,一些人将某一犯罪行为视为与进厂打工、沿街收废品一样的谋生手段。在泉州市,抢劫工地的来自多安徽亳州,尾随储户抢夺钱款的多来自广西玉林,盗窃摩托车的则多来自贵州桐梓。
南安市诗山镇联防队队长林文帝说,进城农民中的不法势力以老乡为纽带,遇事一个电话,十几二十分钟内就能召集百把人。这些人以年轻人居多,一般在娱乐场所“看场子”,现在连民间纠纷、房地产商征地等,都有人请他们去“摆平”事端,充当打手。《瞭望》 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就多次发生外来“团伙分子”进村打人事件,本地人反倒成了“弱势群体”。在南安一家石材厂打工的重庆籍农民工彭开合说,他工伤后向厂方讨要医疗费,老板雇来威胁他的就是一帮贵州“小混混”,一个个手持马刀,让人十分害怕。
三是仇富化。泉州市公安局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本兰认为,新一代农民工对社会公平的要求更为强烈,对贫富悬殊的现实难以接受,“有的一连几周都打进电话来问。”他们内心的躁动和仇富心理溢于言表。
晋江市东石镇农民肖文良告诉记者,在晋江一带从事摩托车载客业务的“摩的”司机多为外来农民工,每次乘车时与他们交谈发现,在这些外来“摩的”司机眼中,本地人都是有钱人都是富翁。
泉州市警方不久前侦破了一伙安徽亳州籍农民抢劫惠安县一处工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仅将工地上的贵重财物洗劫一空,还将工地管理人员捆起来一顿狠揍,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后来表示,“有钱人都不是好东西”。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进城农民犯罪活动的核心层并不大,但可能影响的外围越来越大,并形成“漩涡效应”,将更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一代进城农民卷进去。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甘满堂研究认为,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新一代农民工大多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历,受到农村传统道德的影响十分有限,由农村的熟人社会一下子进入陌生的城市环境,接受最多的是金钱至上、消费至上的思想,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约束能力都在下降,其内心的躁动极易失控。
福建省高等公安专科学校倪小宇教授表示,解决进城农民犯罪高发首先要研究预防,反思我们为进城农民做了什么。
让公平共享理念落实到农民工身上
甘满堂说,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对农民工关注不够,特别是对第二代农民工的新特点和新需要关注不够,使得他们未能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据调查,现行的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大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人口流动现状。主要表现在:
重理念轻措施。虽然政府已经提出公平、共享的理念,但是具体措施和制度仍然将农民工排除在城市之外。广东省有的地方在贯彻《广东省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条例》的办法中规定,“本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招用本地劳动力。”这种规定与保障农民工公平就业的理念是相悖的,这也导致一些企业借此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重机构轻功能。管理农民工的机构多,但职能不清。目前与农民工相关的主要机构有计生、劳动保障、公安部门等,农民工办手续需要跑多个部门,耗时耗力,加上行政管理中的属地原则,农民工的问题出现了“谁都管,最终谁都不管”的现象。
重管制轻服务。有关机构对农民工这一群体有“标签化”倾向,这导致工作中还是以强制的“管”为主。在沿海城市采访,有的地方民警还普遍对“收容遣送制度”十分怀念。但记者问及“应给农民工提供什么服务”,所在机关则说不出来。
重短期轻长效。由于不能系统而全面地看待和把握农民工问题,所以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例如,有的地方出现“民工荒”,于是就采取各种政府措施吸引民工,一旦问题稍微缓和又恢复原有状态,没有建立有效的长远的解决之道。
推动城市待遇的城市化
业内人士认为,二代农民工的内心要求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推动农民工待遇城市化,将城市化落实到人,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种种社会问题。
孔祥鸿认为,当前应切实加大维权力度,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尽快建立、强制推行适合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合同无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能满足农民工就业的特殊需要;其次是创新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满足农民工短期、流动的工作特点。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郑梓桢所长认为,只有政府出台的就业、培训、教育、劳保、社保等诸多政策能做到公平与非歧视,淡化户籍制度给“新移民”与“原住民”带来的影响,人口城市化、农民工进城才能走向有序、稳定、和谐。
他认为,首先应改革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取消或降低暂住证办理费用,同时,把暂住证作为流动人口在就业、经营、医疗、计生、社保、法律援助等各方面获取城市基本待遇和公共服务的依据,促使流动人员消除对立心态,积极主动登记办证和接受管理。
其次是把流动人员作为“社会人”,纳入各种社会组织中进行管理,使其在现有的社会框架内有序地参与社会活动。比如,加强行业管理,重点在建筑、搬运、家政等行业培育市场化运作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其他劳务组织,对从业的各种散工、杂工、临时工统一登记、培训和使用,建立“集装箱”式的劳动力整合机制。又如,对于流动人口的“抱团”现象,因势利导,对尚未形成危害的群体纳入组织化管理体系中,引导其建立各种健康的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和乡谊组织等,实现自我管理和服务。
第三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对流动人员的容纳、疏导和融合能力。比如,政府可以对流动商贩等自食其力的零散就业者给政策、给出路、多引导、严管理,引导其正当经营。对有市场需求,大量存在的无证照小店,以及群众需求量大的诊所、网吧等行业,不能一关了之,而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使其在阳光下接受监管。目前,广州市就正在考虑为无证小商贩提供合法的经营场地,商贩只要向环卫部门缴纳很少的环卫费用即可经营。
最终则要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国民待遇”问题。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也不可一刀切和操之过急。各地可积极探索把有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市民,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与称谓,废除农转非管理体制,最终实现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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