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和民主进程的推进,目前几乎每一个部门都有一整套关于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但政务公开真正到落实的层面并不令人满意——“建章立制,一张废纸!”一些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和委员曾抱怨说。
例如,房地产宏观调控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对公开商品房销售、价格等信息呼声很高。
规划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某地规划局号称“规划图纸网上全公开”,但上网点开一看,只有一张分辨率极低的规划彩图,不仅没有任何数字参数,而且若要放大图片一探究竟,只能看到彩色的“马赛克”。对此,群众有疑问:是技术手段支撑不了,还是有关方面不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这种行政部门有意或者无意的“粗枝大叶”在其他领域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干部写汇报,动辄“大部分群众表示满意”,至于“小部分”不满意什么,有什么具体意见则语焉不详;有的部门举行听证会,一不小心反对意见就会被“个别”掉,变成“也有个别听证代表提出了不同意见”……
浙江温州的一个县级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当地有几个村的村民经常到市里反映村务没有公开。市里问到村里,村里回答说,公开了呀,没有哪个月不公布的。市里就疑惑,怎么你说公开村民说没公开?下去一检查,情况大白——公布的账目中“其他”项竟然占到了总支出的百分之六七十。
政府信息公开应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在实际过程中却是“不重要的选择性公开,重要的一律不公开”。反观我们一些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原则性条文多,深入细致的限定少,其结果是公开内容围着权力机构的需要打转,真正群众想要知道、急于知道的内容却没有公开。
信息公开是群众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础。国务院常务会议年初已原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意味着政务信息公开将从一般原则性要求正式进入法律体系,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人们担心:如果缺乏细节的保障,“阳光”也将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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