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郭京霞)今天上午,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件多数为高新技术领域的劳动争议案。法官李国强表示,高科技企业一方面要求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另一方面又以种种理由不发或扣减本应给予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因而引发的诉讼连年增加。
李国强告诉记者,与夏某情况类似的案件逐年上升。2005年一中院审理的涉及竞业禁止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有10件,而2006年上升到28件。其原因在于高科技企业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依赖较多,但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发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因而发生诉讼的情况较多。
此外,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呈现低龄化和高学历的趋势。据统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已经增加到20%。法官介绍说,原因在于大学扩招所带来的就业困难,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先就业,再择业”,并在刚毕业的前三年之内频繁跳槽,不可避免地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
从时间上来说,年底与年初是劳动争议案频发时期。由于大部分用人单位会在年底进行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兑现相关奖励,例如晋升或发放奖金。由于劳动者的期望过高或用人单位的测评考核制度不透明不公正,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所以,每年的元旦前后往往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高发期。
典型案例
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夏某和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工作两年多后,夏某于2005年7月向阿博泰克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批准,此后,他到与阿博泰克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北京某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任职。于是,阿博泰克公司以夏某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夏某支付违约金50万,并解除其与北京某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想要员工承担义务,企业必须有所付出。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虽然阿博泰克公司声称已经向夏某支付了竞业禁止补偿金,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所以一中院今天终审判决夏某无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并驳回了阿博泰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J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