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近一个月的“嘉禾啤酒”状告省消协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获悉,4月25日嘉禾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日前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据悉,今年“3·15”前夕,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2006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件”,嘉禾啤酒名列榜首。
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双方论战不断。4月25日,嘉禾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日前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理由是“考虑到社会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以及省消协社团法人证书已经过期”。对此,省消协表示,这种撤诉理由很荒唐。
“撤回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表示理解。”省消协负责人说,但嘉禾公司的撤诉理由是荒唐的。事实上,省消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没过期,有效期至2009年6月5日。
“我们希望嘉禾啤酒公司能够切实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和负责任的售后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并以此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省消协负责人说。(记者高利锋)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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