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6日讯今天上午,哈市召开了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标志着今年的城市大拆迁工作序幕正式拉开。今年哈市的拆迁面积将控制在50万平方米以内,将遵循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旧办法的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共落实货币化拆迁补贴资金8亿元。
旧项目困难户补5.5万
在旧的拆迁项目中,原则上仍然适用原有的拆迁补偿标准,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拆迁户,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将按5.5万元给予补偿;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5.5万元的基础上,每人再补助1万元。
新项目困难户补7万
新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审批的拆迁项目将按照新的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照新拆迁办法的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按照新拆迁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其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货币补偿金额低于规定住房困难家庭补偿标准的,按照住房困难家庭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申请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最低可获得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比旧的拆迁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偿5.5万元高出了1.5万元。
同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额外获得2万元的货币补偿,即总共可得到9万元货币补偿。此外,对于低保家庭中有残疾的家庭成员,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每人可以在低保补偿的基础上再获得1万元的补偿。
资金不到位不得拆迁
今年的拆迁工作,除明确了拆迁补偿标准外,还特别强调了拆迁管理工作要确保拆、建同步进行。资金不到位、要件不健全的项目,一律不给予拆迁许可审批。同时,拆迁补偿资金要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并将坚决铲除违法拆迁行为。(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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