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实验的惊人结果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不虚,李国宾于4月4日上午花了3个小时的时间,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计算车流量。
4月24日上午,记者坐上李国宾所开的福莱尔轿车的副驾驶位置,按40公里时速向前行驶,几乎所有的车辆都从车窗边呼啸而过。这个实验的结果表明,路面宽敞,两厢没有工厂、学校和集镇,设计时速达到80公里的这个路段,几乎没有一个人选择限速40公里,“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司机在这个路段都将违法超速”,李国宾说。
和这些从他的身边呼啸而过的车辆一样,李国宾在2006年12月1日下午3时许,以60公里的时速经过了这里。他自己根本不知道,当时五大队的车载雷达测速仪正将他的这一行车记录完整地拍摄了下来。直到3个多月后的2007年3月22日,有人将一份打印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记录”递到他手上时,他才知道自己“违法超速”了。
追问超速罚款的四大疑点
2007年3月10日,李国宾与郴州市南岭社区居民匡松林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国宾将开了一年多的福莱尔轿车转让给匡松林。3月22日,匡松林带上李国宾的行驶证、保险手续等证件,来到郴州市交警巡逻支队了解福莱尔轿车有无违章记录。他查询后得知,李国宾的福莱尔轿车有两次违章记录,分别是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5公里处超速50%以上、2007年3月13日在宜章超速50%以下。匡松林因此提出中止车辆转让。
三份不同内容的监控记录
匡松林在给李国宾带来“你有两次违章记录”消息的同时,还带来了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的监控记录。这份名为“郴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记录”(以下简称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一栏上,有“50%以上”的字样,而在附图的信息栏中,却显示为:“限速40,实速60,超速50%”。二者之间的矛盾表述,令李国宾大为不解。
李国宾的一位律师朋友对李国宾总去五大队要监控记录颇为不解。李国宾的解释是,这份从第三人手中拿到的监控记录,上面没有加盖公章。为了亲手拿到从五大队开出的监控记录,从3月22日起,李国宾多次到五大队处罚室要一份完整的监控记录,但未果。
于是,李国宾先后到郴州市人大和市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人大领导对此很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3月30日向市公安局发出了转信函。”李国宾说,市人大要求市公安局“查清情况,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公正处理”。
2007年4月2日上午,李国宾在市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得到一个批复:“本人对违法信息有质疑,请五大队依法核实,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拿到这个批示后,李国宾再次来到五大队处罚室,这次他终于拿到了一份新的监控记录。
然而,李国宾仔细核对这两份监控记录后,却发现了明显的差异。“前一份在‘违法行为’一栏中,仅有‘50%以上’,而后一个却变成了‘超速50%以上’。”李国宾说,更匪夷所思的是,第一份监控记录上,执行民警是“何利”,而后一份的这栏却是空白。
4月24日上午,记者和李国宾一起在五大队副大队长徐志华办公室,见到了第三个版本的监控记录,这份记录的执行民警竟又出现了变化,名字是“唐峰”。
“同一个违法事实,为什么会出现三个版本的监控记录呢?”李国宾满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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