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回应四大质疑
2007年4月24日上午,李国宾带着一份质疑书,与记者一起来到了五大队办公室。
质疑1
测速标志为何“躲”起来
4月23日下午,李国宾开着他那辆福莱尔轿车,载着记者前往被雷达测速的176公里处。途中,记者看到了两处时速标志,在171K-200M(约)路段,一块标志为40的圆形标志牌竖立在行道树中间。由于是下坡路段,司机很难注意到这块标志牌。另一块则在离万华岩镇政府较近的一个路段,同样是行道树中间,有一块纵向长方形标志牌,上书“前面进入雷达测速区”,一块圆形的60公里时速标志在离它约一米之处。
“这块竖的提示牌,只有到跟前才能看清,几百米开外根本看不到。”在徐志华的办公室,李国宾质疑为何提示牌设得那么隐蔽。
徐志华说:“这些牌子是厂家做的,规格不一样”,“公安部没有明确规定,(标志牌)不能设在行道树中间”。徐志华还称,时速标志是“修路的时候就规划好的,(那时候)就已经设好了”。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就此采访了郴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永忠。张永忠称,除了城市的交通标志外,“公路上的所有标志,都不是我们设的,是公路部门设的。”“交警只能在设计标准的范围内进行限速监控”。
记者后来又来到郴州市交通局下属的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刚修路时,(标志)是我们弄的。但2005年5月份,这条路的经营权被卖给了上海某公司,后来那些不规范的牌子是公司弄的。”
质疑2
为什么看不到测速警察
2007年4月23日下午,记者与李国宾开车从桂阳方向往郴州方向开过来时,并没有看到测速车和交警。“他们一般都躲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悄悄地测速。”李国宾说。
对于隐蔽执法的质疑,徐志华这样回应:“公安部说,暗中执法不算违法。”说着,徐志华打开了桌上的电脑,在公安内部网打开了一条名为“公安部称暗中执法不算违法”的新闻给记者看。徐志华说,“我们没有暗中执法,我们基本上用警车,不用民用车。”但他也承认,“前两年有过这种情况,但现在没有了。”
但记者在采访张永忠时,他表示,湖南省交警总队有明确规定,要求“在明处执法”,而且要有提示牌,(告诉司机和车主)前方有雷达测速。
“如果交警不在明处执法,你们如何约束或处理?”记者问。
张永忠说,由于暗中执法不违法,“我们只能在会上强调别这样做。”张永忠坦言,对违反湖南省交警总队规定、出现的暗中执法行为,“目前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质疑3
我们有没有违法知情权
“如果不是那个准备买我车的人去查询,我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有违章超速记录。”李国宾在行政起诉状中称,“被告没有告知原告违法的事实和违法的原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李国宾说,五大队处罚室的值班民警告诉他,“你的电话变更了,我们没法通知你。”李国宾指出,为何不用信件形式寄送处罚通知,民警称,“没有这笔费用,现在告诉你也是通知你的一种形式。”
“我们一般都是电话通知,如果电话变更了就没法通知。”徐志华解释,“我们的违章处理信息都在互联网上公布了的。”李国宾质疑,相关交通法规中规定,根据行驶证档案中记录的通讯地址寄送邮件也是一种通知方式。徐志华说:“寄信要钱,这个钱不能报销的。”
在该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对于记者提出的“网上的通知能不能算告知”的问题,张永忠说:“又算又不算。因为有一些人不晓得用网络,所以认真来说是不算。但网上通知是免费对外查询的,平时也做了很多宣传,也算一种公告形式。”
张永忠还提供了另一种说法:“在网上公告15天后,我们以挂号信的形式向违章司机寄送通知,邮资3元由当事人出。从签收那天算起,超过15天还没来接受处罚的,开始收滞纳金。”
张永忠承认:“我们工作方面肯定有疏漏,因为交通违法行为人信息变更,没有通知到的,我们不会计算滞纳金。”
质疑4
50%为何按50%以上处罚
从李国宾手中掌握的两份监控记录来看,违法信息数据均为“限速:40,实速60,超速50%”。“就算我违法超速了,也是刚好达到50%,而没有超过50%,但为什么按超过50%以上对我实施罚款?”
张永忠表示,如果是刚好50%,是不能按超过50%以上进行处罚的。“如果存在问题,我们会要求他们整改。”张永忠翻开一份4月16日由支队下发到各科室站队的文件,在第6页中有这样一段:“严格按统一尺度处罚双超违法行为,超速50%(含)以下处罚200元,50%以上至100%处罚500元,100%以上处罚1000元。”
看到交警队的这份文件后,李国宾对自己打赢这场官司有了足够的信心。“他们连自己的政策都搞错了,还怎么打这场官司呢?”李国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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