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事·交桂路
早报讯(金法记者王了)家住成都市交桂路的李先生诉称,2006年9月,他无意间发现自己与前妻共同所有、位于交桂路89号院的一套住房被前妻卖了。大惊之下,李来到成都市房管局查询,发现成都蜀都公证处在2003年12月8日出具了一份《公证书》,上面说自己曾于当天当着一公证员的面委托前妻将该住房出售,《委托书》上面居然有自己的签名。
李认为,作为国家公证机关,成都蜀都公证处出具虚假《公证书》,致使前妻私自卖房。李先生遂将前妻和公证处告上法庭。金牛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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