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将交房日期约定得明明白白,开发商却将交房日期一拖再拖,经受长时间等待的买房人李女士再也熬不下去了,她给记者打来热线电话:“你说这样的企业,还有什么信用可谈?!”
李女士相中的楼盘位于港城西大街,然而,付款已久,她却迟迟拿不到房子钥匙。
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该楼盘,只见一栋栋楼房已经盖起,不过部分的楼房外墙还未涂刷完,道路也没有硬化、绿化,土路上尘土飞扬,一栋楼前还挖有一条深沟,沟里存有积水。十余名工人正在沟旁干得热火朝天,其中一位年纪较大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过完年才来到这里,现在正忙着砌围墙。至于何时会完工,他说不准。
正在此时,一位售楼小姐领着一对夫妇前来看房,记者上前问她为什么迟迟不交房,售楼小姐给出的答复是由于此楼盘外正在修路,施工破坏了地下管道,因而延误了工期。至于什么时候才会交房,售楼小姐说她也不知道。
李女士说她对开发商已失去了信任:“诚信是一个企业的基石,这样一拖再拖,企业还有何诚信可言?我们的损失又怎么补偿?”
律师观点:曲学松律师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视为违约。购房合同没有就延期交房做出约定,不妨碍李女士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为我国法律对此已有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尽管买房合同未注明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赔偿标准,李女士仍可以据此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记者 唐洪涛 实习生 王慧慧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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