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汪利娜称,预售款是开发商的一个主要的融资渠道。他们名正言顺拿业主的钱盖楼,不用付任何成本。在房地产官司中,70%到80%都与期房有关。有消息说,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对商品房销售的预售款进行专户管理(据4月29日中央电视台)。
商品房预售,算不算非法集资?
回答是肯定的,不算。因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国家定的。
而实际情况是,这项制度从出台之日起,就演变成了变相集资,而且没有任何利息。如果开发商能够到时提供住房,或者稍稍延迟一些时间把商品房交给业主,真相也就给掩盖了,开发商集资的目标也就达到了。但是,如果到期不能提供房子,或者压根就没有能力把房子交给业主,那么,当初的所谓预售,购房者交纳的预售款,算什么?
所谓非法集资,打的是高利率的旗号,用高额回报来引诱集资者上当。而商品房预售,从某种意义上讲,打的也是“高额回报”的旗号,即所谓的预购者可以得到某些优惠。实质上就是通过预售这样一种手段,套取消费者的现金,而开发商只要准备很少一部分垫底资金,就能够获得高额利润。
利用商品房预售圈钱,开发商不仅大大减少了一块成本费用,而且把风险也全部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出了风险由消费者承担,获得利益则是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取消,开发商资金的来源渠道就永远畅通,那些所谓的检查、督办,对开发商来说,根本不管用。
商品房预售这种方式,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变成了一种阳光下的“罪恶”。不知道,这一“罪恶”还要维持多久?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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