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单魄实习生彭环范蕾)摩托车与拖拉机相撞,摩托车手受伤,当时双方都忘了报警,致使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近日,江夏区法院判决,双方分别承担一半的责任。
去年8月11日下午7时许,沈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行驶至江夏区法泗某村路口,遇严某无证驾驶无牌拖拉机,两车相擦,沈某右腿被压伤。
一周之后,因住院费起纠纷,沈某的父亲才向江夏交警大队报案。因没有现场,警方无法查证事故事实。为此,沈某诉至法院,请求按事故同等责任,要严某赔偿1.4万元。
江夏区法院认为,双方都未及时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且事发时没有目击者,致使法院无法查清事故原因,双方都有过失。因此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严某赔偿沈某1.3万元。
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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