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1家娱乐场所可享受KTV版权缴费优惠
陕西省KTV版权缴费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相应的缴费优惠政策也随之出台:4月30日前所签订的使用合同和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的优惠为一次性缴纳全年按8元/包房/天计算;一次性缴纳6个月按9元/包房/天计算;一次性缴纳三个月按10元/包房/天计算。
据中国音像协会陕西省联络站主任屈磊介绍,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中国音像协会今年4月1日开始在陕西收取卡拉OK版权费,收费计算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版权局确定的12元/包房/天。由于参考陕西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统计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今年4月3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的优惠为一次性缴纳全年按8元/包房/天计算;一次性缴纳6个月按9元/包房/天计算;一次性缴纳三个月按10元/包房/天计算。4月30日以后不再享受优惠。
昨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在陕西省境内取得中国音像协会颁发的《音像版权使用许可证》的有:世纪奥都夜总会、莎莎娱乐有限公司、西安奥都商务酒店,西安夏绿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雁塔店、西安夏绿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御城店、好来屋商务会所土门店、好来屋商务会所钟楼店、西安爆乐迪视听歌城有限公司、西安百度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陕西阳光夜总会、陕西阳光丽都大剧院、陕西阳光大家乐KTV、西安512KTV雁塔店、西安512KTV李家村店等21家娱乐场所。
据介绍,从目前全国KTV版权缴费形势来看,陕西省的情况属于比较好的,这一成绩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经营者对法律和知识产权的认识程度也是分不开的。在KTV版权缴费过程中,大多数商家都乐意主动缴纳此项费用,但也有个别商家不服管理,拒绝缴费。对此,陕西省联络站的工作人员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宣传政策的做法与商家沟通,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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