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率三成不到 村级债务案件执行难沉疴调查
法制网通讯员 温春华 涂香斌 法制网记者 李青
“你们别向我要钱,债是樟树村并到我们村之前欠的,要找就找樟树村原来的村主任去。”江西省南康市某乡的一个村主任,就这样“礼貌”地把前来执行的法官“轰”了出来。
“这只是南康法院执行村级债务案时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5月9日,南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对记者说,村级债务案件执行难原因相当复杂。
据记者了解,村级债务问题不仅在南康,即便是在全国,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类案子解决之难、成因之杂、问题之多,超出人们的想象,被称为“埋在农村基层组织里的炸弹”,已经成为农村改革的一块心病。
如何突破村级债务执行这个制约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南康市法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对村级债务执行难问题展开了调查,试图发现其中症结,从而找到破解良方。
课题组走访了该市村建办公室、农业局等部门,并且在唐江、凤岗等乡镇召开了座谈会。调查发现,南康市现有294个村,82%的村都负有债务,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为2079万元,村均负债为7万余元。由于此类案件执行难于到位,一些当事人对起诉丧失信心,因而起诉至法院的村级债务只是一小部分。
据统计,2000年以来,南康市法院审结村级债务案件78件,到目前为止已执结的仅23件,执结率29.49%;部分执行26件,占33.33%;未执行案件29件,占37.18%。
六大原因导致村债
课题组发现,村级债务多种多样,主要有银行借贷、民间借贷、拖欠税收和挪用应上交代收资金、赊欠伙食费、拖欠劳务费、拖欠村干部工资等。在南康市法院审结的78件村级债务案件中,银行起诉的13件,占16.67%;公司或单位起诉的21件,占26.92%;村民起诉的42件,占53.85%;检察院以贪污、挪用罪提起公诉的2件,占2.5%。
分析这78件村级债务案件,课题组发现,兴办村级企业、补贴农民购种子等款项、兴办公益事业、借资垫税、应付检查或大吃大喝和其他一些原因,是导致村级负债的六大原因。
某乡洪福村,上世纪90年代初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建碾米场、榨油厂,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留下债务。课题组负责人对记者说,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因兴办村级企业借贷银行资金、民间资金,由于企业倒闭所形成的债务案件有18件,占78件案件数的23.08%。
某镇苏坊村、上田村欠南康市种子公司种子款五万余元,村里收了农民的种子款后,用于垫付当年的农业税,从而形成债务。而类似的“三角绩”、“四角债”在农村大量存在,使得村级债务形成了一个难解的债务链。
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发展农特产品生产任务,村里借贷资金无偿支持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甚至给农民资金补贴,在78件村级债务案中,有12件债务是这样形成的,占总案数的15.38%;借贷资金兴建公路、学校等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债务有11件,占总案数的14.10%;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借资垫税所形成的债务有13件,占总案数的16.67%;为应付上级达标检查、评比或大吃大喝所形成的债务有9件,占总案数的11.54%。
除此之外,因村里的变压器老化管理不善,或架设电线太低,电死牲畜或儿童,导致赔偿形成的债务案有15件,占总案数的19.23%。
五大因素阻碍执行
是什么原因导致村级债务案执行难呢?
课题组分析认为,部分村官法制观念淡薄是原因之一。
比如,有的村官动机不纯,把当官与发财等同起来,为了当上村官不惜拉关系、托人情,一旦目的达到便千方百计捞回“失去”的钱财。有的村官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经常用公款吃喝赌博,口袋里没钱了就伪造发票、单据。
“还有一些村委会屡屡换人,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课题组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介绍,几年前原樟树村建学校,村里欠了施工方三万多元建校款一直未付,施工方告到南康市法院。2000年法院就作出让原樟树村还款的判决,但村里一直不还。后来,樟树村并入到杏花村,南康市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变更杏花村村委会为执行主体。可每次法院执行人员去杏花村执行,对方都以账是樟树村欠的与我无关为由搪塞,案子因此搁浅。
课题组认为阻碍村债执行的第二个原因是村级财务制度混乱。调查发现,有些村委会财务人员素质低,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无账、包账等现象严重;有些村官利用白条自批自报或自收自用,加上财务状况公开不够,收支缺乏透明度,上级监管不力,导致出现虚假债务,甚至发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欠债不感到理亏反而暴力阻碍执行是村债执行难的第三个原因。”课题组负责人说。据介绍,南康市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某村主任借贷案时,被执行人李某利用其在当地的威望,多次带人围攻执行人员。后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才将该案执行完毕。
课题组发现,有些村级债务属“私贷公用”,就是村主任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借贷,而用于上交税款、办企业或公益事业。一些上级部门对因此产生的债务比较同情,认为“情有可原”,加上上级部门对执行村级债务案件存有可能会“动摇农村基层建设”的担心,从而有意无意地袒护,也给法院执行工作人为地设置了障碍。“这是村债执行难的第四个原因。”课题组负责人说。
“客观讲,这些欠债村的村级经济都很薄弱,存在还债能力不足的问题。”南康市法院一位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在执行该市种子公司诉某村拖欠种子款案时,执行人员问那个村的村主任该案如何执行,对方回答:“我们村里现在十分困难,还有旧债十二万多元,村里垫了六万多元,剩下的是村干部自己垫付的。”经了解,这个村既无村办企业,村委会也仅有几间破旧瓦房,其执行能力可见一斑。
村债执行如何不难
村级债务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拖延时间长,在农村进行税改后的今天,有必要理一理这笔“烂账”。
课题组建议,要树立“减负就是增收,化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同时,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特别是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合同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合法债务必须清偿”、“生效法院判决必须执行”的法制理念,取信于民,营造诚信政府形象。
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全面清理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理清债权债务,搞好村干部的岗位审计,重要的是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等。
要结合实际,理顺村级财务管理关系,同时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代理,即村账乡管。
大量事实表明,选好村官,特别是村委会负责人,是富裕一个村,消除村级债务的关键。因此,课题组建议,完善村官选任制度,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期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村官的整体素质。同时,减少村数,精简村官职数,减少村财务支出。
村级债务目前已成为农村问题的一个热点,一些农村不稳定因素都由此引发。课题组认为,法院在执行村级债务时,要实事求是,对村级历史债务,要有公正的分析,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原兴办村级企业和公益事业拖欠的债务,可以在进行财务清理的前提下,理清数额,暂作财务挂账处理或订出计划分期偿还;对欠缴上级税费,要分清欠缴性质,优先归账;对借贷民间资金,特别是大吃大喝或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所欠债务,要“取信于民”,坚决清欠;对贪污、挪用资金,要坚决依法清缴。对村级债权也要进行清收,并预先进行抵偿,以减轻还债压力。
“上下级法院之间也要加强沟通配合,对一些拖欠时间长,阻力大的村级债务可采取异地交叉执行,上级提级执行的方法进行,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障碍,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课题组负责人加重语气说。
法制网南康(江西)5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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