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拿多少工资工人能说了算?现在南京的工人可以跟老板谈判———什么时候该涨工资、涨加班工资、要定期体检……这些权利都能在谈判桌上跟老板谈。这都归功于南京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昨天召开的南京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表彰暨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大会”透露,今年百人以上企业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09年底建立工会的企业基本都能实现工资集体协商。
成功案例
有勇有谋 有进有退 三回合谈判涨工资
昨天,南京华洋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范幸福接受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牌,这个奖牌可是用一次次“尖锋对决”,用智慧与勇气换来的。
南京华洋电气有限公司是“三联动”改制企业。2004年由日本东洋电机株式会社收购了原公司的国有资产,控股并主持经营。改制后,职工们最关心的就是“会不会下岗”与“工资有多少”。2005年职工们推选的工会主席范幸福与5名职工代表开始了与行政方漫长的“谈判”。
谈判第一回合
工会出招:工资涨6%~8
% 老板接招:加工资没门
“谈判一开始,我们心里也没谱,毕竟才改制,企业账面上还没有盈利,所以我们没有狮子大开口,提出2006年的工资增幅仅为6%~8%”。但是让范幸福意外的是,行政方竟然对职工方提出的合同条款全部予以否决,表示只维持现有的工资和福利水平。
职工们开始绝望和愤怒,情绪极不稳定,“不涨工资”的合同草案公示后,草案未获通过。“企业定了工资,工人竟然不同意!”这让行政方很意外也很生气。而职工的态度则增加了范幸福谈判的砝码,“老板可以对一个工人说,你不干就走人,但是他不能对所有的工人都这样说。职工的态度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压力。”
谈判第二回合
企业出招:工资会涨点
工人接招:到底涨多少
老范这次动了一个脑筋,亲自给公司日方董事长写了一张工作函,并且提出与其面对面交谈。日方董事长也很重视,并急着第二天见面。而在当天晚上,日方董事长做了大量“功课”,“谈判”时他拿出很多数据表明,职工工资比改制前已经涨了30%,而且目前工厂没有盈利,无法加很多工资。并许诺,“2006年,工作优异的员工,工资一定会有所增加。”老范一听,董事长没有说一律不加工资,“有门”,他随即提出对原文本中“维持现有工资和福利水平”一块进行修改,写成“从总体上说,明年的工资有所增加”,虽然没有具体的指标,但合同的内容有了质的改变。
2005年10月21日,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对修订过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第二次表决,仍然没有通过。老范并没有一味地站在工人这一方,他也理解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再给企业“施压”,可能适得其反,一旦两败俱伤,使《集体合同》流产,对职工更不利。
谈判第三回合
公司、工会、职工共出招:齐心搞效益加工资
此次,他们只做了文本简单修订,把“以后公司在制定和实施新工资方案的时候,要与工会协商”写进条款中去,为开展工资协商埋下伏笔。同时也教育职工,不能指望企业一夜之间送来金娃娃,只有大家努力干,效益好了,自然加工资。经过充分的准备,2005年10月27日,《集体合同》终于通过。
工会也号召全体职工在最后的两个月里努力工作,争取扭亏为盈,结果创造了神话,实现利润71万。公司当即决定从2006年1月起,为全体员工增加工资,平均增幅5%。
2006年11月初,公司董事长来南京出差时,老范再次抓住机遇,主动找董事长协商,决定2007年员工工资平均增幅5%,当天,双方就签订了2007年的工资调整议定书。
工人说工资
现在大家抢着出差
老范给记者看了一组数据,是公司改制前后在岗员工的年收入情况做的一个统计:
2004年:13911元2005年:21684元2006年:23440元
而企业也由原来月产值300万元猛增到现在的1000万元,年年盈利。
有着20年工龄的王师傅说,“现在好了,我们再也不要烦工资了。”
劳资科的小丁师傅则说,“我们现在都信任工会,信任范主席,我们不需要跟老板直接谈判,通过他就可以了。”
而女职工小梅觉得,集体协商工资后,不仅是工资涨了,而且工作环境也好了,中午可以免费吃饭,厕所和更衣室环境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以前提到加班,人人都推三阻四,现在却是争着抢着加班。以前到苏州出差费一天30元,包括了吃住交通,现在呢,完全按照法律,节假日工资翻番,五一出差一天就有一两百元的补贴,交通费还实报实销。王师傅很坦率地说,“我们都想着出差,出差加班费多啊!”
政策背景
八年努力 工资协商制度从南京走向全国
15680家企业开展
80多万职工受惠
截至去年底,南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达15680家,占建立工会企业数的52%,受惠职工达80多万人。早在1999年,南京市就开始尝试工资集体协商,但进展缓慢。2005年,该市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治文明建设目标,并列入十一五富民工程规划,要求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经济增长同步。从此,这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2006年,又将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成立了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工资协商领导小组。
南京市政府同时也出台了大量配套政策,2006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表明,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是,由工会或经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多项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协商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意见》要求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要约行动”,工会发出要约了,企业方在20日内未能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对整改指令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酌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南京市的这种模式得到了全国的肯定,从市委书记罗志军到省委书记李源潮都有批示。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批示说:“南京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经验很好。”随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南京经验”。
纵深分析
三大难题还需解决
部分企业当“钉子户”
“在认知上,很多经营者还有差距”,南京市总工会民管部副部长沈培康介绍,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方决定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什么事情都是由老板说了算,不需要和谁去协商。更有一些企业甚至会采取抵制的态度,例如一家大型外资企业,效益年年都有增长,可当工会人员上门协商工资时,对方不是没人接待,就是说南京分公司没有涨工资的权力,把责任推到国外总公司。由于一些企业在工资协商上采取消极回避,使得企业的工会干部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存在顾虑,担心影响自己的工作岗位,这些都不利于开展工资协商。
工会主席被“穿小鞋”
记者发现,工会主席往往站在风口浪尖上。《南京晨报》曾经报道,南京有4名工会主席被“炒鱿鱼”。在实际工作中,真正敢跳出来为职工说话的工会主席也顶着巨大的压力。某位女工会主席就说,虽然老总没有说出“滚蛋”的话,但是实际上她的待遇已经受到了影响。对于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问题,现有的法律只能保障他在合同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一旦到了合同期满,企业就可以以合同自然终止为由将其辞退,这使得一些人不得不委曲求全。
如何处罚“还没谱”
企业不愿意开展工资协商该怎么办?打击报复工会干部怎么办?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开展工资协商工作中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虽然目前法律有规定,企业拒不开展工资协商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可是该追究什么责任,或是该处罚多少,这些具体的问题却没有明确。而且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协商的工资增长最高是多少,最低是多少,也是没有明确规定,工会人员在协商工资中很难把握尺度。沈培康介绍,总工会不具有执法权,这对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大措施强力跟进
工资协商纳入领导考核
今年,南京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建会企业的75%,其中50人至100人的企业签订率达85%,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该项工作计划将成为政府和系统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应制定完善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另外市政府今年已经安排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调研,为立法作依据。
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作用
南京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企业家协会等劳动关系三方将深入推进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执行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争议时,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关系三方的协调作用。并且企业工会继续推进开展工资协商要约,引导企业和职工从调节双方经济利益入手,把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
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1%以上
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重点,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切实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将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受理在劳动合同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加大整改和执法力度,依法纠正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到今年底,南京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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