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12日讯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的不少,有的甚至打起官司。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律师所的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要求一名合伙人退伙,并将其除名。该合伙人将律师所的主任和另一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除名决议无效。
据悉,这样的纠纷在济南市还很少见。原告张某与被告孟某夫妇同是济南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孟某担任该所主任。张某起诉称,他在该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孟某夫妻企图霸占该事务所,导致该所名义上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实际上两人将财务、公章统归自己掌握,并故意不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致使财务未公开,两人实际上开起了“夫妻店”。张某指出,两名被告为达到排挤他的目的,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操纵、拉拢其他合伙人作出了对其退伙、除名的决议,因而他请求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并予以撤销。
两被告辩称:原告长期不到所里工作,从今年春节过后工作时间总计不到5天,并且消极执业,个人没有承办任何法律业务,没有任何创收,对所里指派的案件不管不问,不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且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看电影,所里多次对其规劝毫无作用。被告孟某认为,决议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间的纠纷除财产争议外,其他事项都应当服从合伙人会议的决定,所以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本案在开庭前,双方称正在协商中,要求推迟一小时开庭,法院准许。后来,双方达成和解,两名被告决定撤销对原告的退伙、除名决定。同时,原告与两名被告签订了退伙协议,原告随即撤诉。
记者了解到,济南不少律师所规模很小,律师一般不超过10人,合伙人多为5人,有的刚满足法律的最低要求,只有3人。合伙人间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很不规范,律师所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这样往往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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