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工商局严把“准入、标识、计量、警示和明示”五道关口,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规定工商所与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联名签订《文明水果摊经营责任状》,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实行重罚,并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
(5月13日《三亚晨报》)李知雅
今后,假如你到三亚旅游,想买点当地水果带给家人尝尝,却发现街头的水果摊中,夹杂着一些挂着“黑心店”牌子的摊点,那么,你是觉得当地有关部门监管非常到位呢,还是对这样的市场心生恐惧呢?
没办法不恐惧!因为这样的管理本身就是荒谬的,是矛盾的,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想想看,一个证照齐全的“合法摊点”,同时又是政府部门认定的“黑心店”,岂不可笑?
没有谁会故意进一家“黑心店”去买东西,事实上,有关部门正是希望通过这样一块牌子来达到惩戒不良商贩、保护消费者的目的。问题在于,如果有关部门觉得一个摊点“该杀”,也有依据“可杀”,为什么不依法“自行动手”呢?现在,希望消费者看到“黑心店”牌子后,用脚投票,“诛杀”一个摊点于无形之间,这显然不是文明执政的做法。
所谓“挂黑心店牌”,类似古代的在犯人脸上刺字,类似押着犯人游街,类似恶毒诅咒他人遭报应……这样的做法成为规定,无疑是一种“制度性羞辱”。这种制度的设计者恐怕从来都不知道这样一个道理:一项制度若以羞辱他人为手段去谋求某种目的,那么和被羞辱者一起被羞辱的,还有制度本身,以及制度设计者本人。这是因为,羞辱意味着向制度之外寻求未经任何证明、难以预计后果的力量的介入,如果不是缺乏自信,不是黔驴技穷,又何至如此?
根治“不文明经营”的愿望,却指望通过“不文明执政”的手段来达到,这件事给我们的最大启发在于:在一些人看来,“不文明经营”比文明经营赚钱,“不文明执政”比文明执政有效。因此,要杜绝“不文明经营”,应使文明经营能拥有比不文明经营更高的收入,这时候,“不文明经营”行为不需要羞辱,自然就会消失。对“不文明执政”来说也一样,如果人们特别是上级为官者,理解文明执政的循序渐进,不强求立竿见影,理解文明执政的头绪繁多,不硬搞一刀切,文明执政才会成为执政行为的不二之选。
“不文明执政”其实欲速而不达。但遗憾的是,很多人就是追求一点“表面光”,事情坏就坏在追求“表面光”反而容易获得喝彩。各地出台的种种怪异规定,已经无数次证明这一点。对“悬挂黑心店牌示众”的规定,笔者希望其上级尽快叫停,千万不能对其给予鼓励甚至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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