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山东省中小企业多年的融资难问题,即将得到较大改变。近日,山东省政府通过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指出,该省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06年,山东省登记在册的中小企业达53万户,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
在该促进条例草案中,山东省除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行优化外,对于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问题出台了重要措施进行解决。条例要求,山东省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优先扶持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中小企业。
设立发展资金的同时,条例还要求各地要逐步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建立、风险补偿和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建立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年内正式出台。
(15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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