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岩)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召开。《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大会进行了三审,今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该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一旦通过,替人考试者(“枪手”)的罚款上限将提高到5000元;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公示,未经公示不得加分。
当“枪手”最高罚5千
该草案在进行二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处罚过轻,对有组织的作弊应该加重处罚。二审稿中规定:“枪手”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组织策划传递试题答案、出售保密期内试卷、试卷、答案等行为,处罚额度为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此次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三审稿中,提高了处罚力度:“枪手”的处罚上限提高到了5000元;组织策划传递试题答案、出售保密期内试卷、试卷、答案等行为,处罚金额提高到了1万元至5万元。
加分考生必须公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加分政策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在三审稿中细化了有关规定。
按照三审稿规定:加分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分的依据和范围应在填报志愿前60天公告;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公示,未经公示不得加分。
另外,由于缺乏操作性,三审稿中删去了“各类学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上和户外广告上进行宣传”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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