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 王某为了讨要村委会欠其的6000元钱款及利息,将村会委诉上法庭,然而法院判决以后,村委会仍称无力偿还,恰遇村委会发包土地,王某遂投标承包,与执行法官合演一出“调包计”,终于迫使村委会偿还了债务。
王某是平阴县某村农民,2002年4月,王某所在的村委会向他借款6000元,当时约定一年内偿还,借款利息按月息一分计算。但借款期限逾期后,王某向村委会追要借款时,村委会却称无力偿还,此后几年,村委会领导一直拖延。2006年10月,王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庭于同年12月判决村委会偿还王某6000元及利息。后来,王某于2007年3月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村委会仍然称无力偿还。
2007年4月,村委会向村民发包土地,发包时村委会称承包费必须交纳现钱,不得折顶原来所欠村民的债务。通过投标,王某承包了村委会部分土地,应交承包费9600元,王某向村委会交纳存折一份,且预留了密码,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然后,王某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告诉了这一消息,并且提供了自己所交存折的银行及账号,执行法官立刻到该银行冻结了这笔款项。当执行法官将冻结裁定书送到村委会领导的手中时,他们不得不承认收取承包费的事实,交出了存折,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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