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贪王昭耀“最后陈述”泣不成声
王昭耀
2007年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昭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最后一次庭审中,王昭耀作了“最后的陈述”。此前的报道称,王昭耀认罪态度极好,在法庭上“一口气讲了足有半小时,他虽手里没拿讲稿,但思维清晰,一气呵成,一副痛心疾首的神态。说到伤心处,他有些泣不成声。”现披露王昭耀在法庭上的“最后的陈述”(节选),以示警醒。
我被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完全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面对罪过,我痛心疾首,悔恨交加,追悔莫及。痛定思痛,深刻反省,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上还在于自己的主观思想,教训极其深刻。
我把四十年前举起右手向党宣誓忘得一干二净
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和新中国一起成长。小学时戴上了红领巾,初中时加入共青团,大学二年级入了党。是党培养我读完了大学,参加了工作,成了家,立了业,并且,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我从最基层干起,先后担任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我曾经是全省县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员,曾经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48岁就担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长,仕途一直比较顺利。我深知,自己的成长进步,都是党组织关怀、培养、教育的结果。组织上为了培养我、教育我,花费了很大的代价,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和汗水。
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忘记了党的培养,放松了理论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的权力观、经济上的利益观、思想上的荣辱观,都产生了扭曲。我把共产党员的称号看作是披在身上的华丽外衣,把四十年前举起右手向党宣誓———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忘得一干二净,背离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忘记了党的好作风,被不正之风刮倒,被糖衣炮弹击中,被金钱名利俘虏,辜负了组织,背叛了党。党和人民给了我很大的权力,本来只能好好为人民服务,而我却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为个人、家庭谋取私利。在干部调配任用上帮忙办事,收受好处,在企业争取资金项目上帮忙办事,收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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