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六十岁别入业委会?
物业公司代表向《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建议
本报讯 (记者王海军)业委会换届后,原成员拒绝交出公章怎么办?为了保证有充沛的精力为业主服务,是否应该禁止60岁以上者参与竞选业委会?老业主拖欠了管理费,新业主有责任来偿还?昨天,《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物业公司代表征求意见,代表们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不少建议。
业委会公章全是“假”
《规定》表示,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后逾期不移交相关资料、印章的,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此,广州市物管行业协会副会长谢凯称该条款“有的看,没的用”,因为业委会成员拒绝交出印章的现象并不少见,“公安出动都没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也表示,公安部门已表态,业委会刻章事宜不属其职责范围。但业委会既然是一个组织,“也不可能让大家天天按手印”,因此“很多业委会公章都是自己刻的,可以说业委会公章百分之百都是‘假’的”。对此问题,目前《规定》尚无详细条款,有与会代表建议参照保监会、银监会,成立“业监会”专门监督类似问题。
老业主欠费新业主要还?
来自广州万科物业公司的代表说,很多业主在转卖房屋时拖欠管理费,且不将此情况告知新业主,建议对此增加条款:老业主拖欠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向新业主收取。以此促使业主在购房或租房时,要主动向前任业主清查物业费用情况。
这位代表还提出,目前不少业委会事宜都是退休老人打理,但老年人体力不济,对新事物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业委会成员资格上对年龄加以限制:比如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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