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4月19日,河南省开封县13名农民工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该消息传出后,在法学界引起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到底应该是“精英化”还是“平民化”的争论仍未休止。有法学专家认为,让农民工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有违背“审判中立”之嫌。
农民工陪审员可换位思考
开封县法院院长李佩生说,近几年,县里工业发展迅速,农民工逐渐增多,侵害农民工权利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能不能让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呢?”
李佩生称,法院审理有关农民工案件时,农民工陪审员会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开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司书俊也认为,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后,能进行合理的换位思考,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初,开封县人民法院在全县挑选了10家民营企业,让其推荐人选,经面试、考核最终确定13人。他们都来自生产一线,分别从事电焊、纺织、厨师、建筑等工作。
当地降低陪审员准入门槛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一规定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在开封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3名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只有两人,其他人均为高中文化程度。开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认为,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法院就决定降低陪审员的准入门槛。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琳认为,当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以“农民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审判席上时,裁判者所须具备的中立特质已不复存在。对另一方当事人而言,至少在程序正义上已大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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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县法院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
记者从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获悉,开封县法院最近已经提请开封县人大常委会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开封县法院院长李佩生说:“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群体的增大,有关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权等方面的案件正逐年递增,人民陪审员需要来自一线的农民工担任,他们会从情理的角度尽量维护审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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