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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诉讼”时代,法院如何应对?(调查 用真实引发思考)(图)

邱炯 绘

  核心阅读

  今年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施行,全面下调诉讼费标准,一个“低价诉讼”时代到来了。

  此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已执行了18年。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日前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研。结果显示,“减负”方便群众打官司的同时,一些法院出现诉讼费“跳水”、受案数激增的情况。如果按照新办法测算,2006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就会减少61.2%。


  “增减”之变

  诉讼费骤减,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大幅增加

  湖北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统计了这样一组数据:

  2007年4月1日至5月18日,受案780件,诉讼费77.88万元;而去年同期,受案数仅为449件,诉讼费却达161.87万元。

  受案数增,诉讼费减。这“一增一减”,同样让江西安义县法院感到无奈。2006年4月,该院受案56件,诉讼费14.29万元;今年4月,受案翻番,达102件,诉讼费仅8.35万元。

  基层法院如此,中级法院也如此。2006年4月,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受案71件,诉讼费21.9万元;2007年4月,该院受案数高达175件,诉讼费却降到4.11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局局长王世民说,诉讼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新诉讼收费办法大大降低了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用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调解、撤诉和简易程序案件减半收费;上诉案件仅以上诉争议部分计算收费等。

  与诉讼费骤减相反,大量纠纷涌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

  王世民说,按调研情况测算,法院受案的增幅约为50%。抛开当事人为省钱故意延至4月1日后起诉这一主要因素外,估计平均增幅约为30%。“诉讼费大幅降低,想解决纠纷的人几乎不考虑诉讼成本了。”

  事实上,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制度实行“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体现了对违法或行为不当、不诚信一方当事人的惩戒功能。全国人大代表江波、李金生等认为,新办法调减诉讼费,在费用承担上难以体现应有的惩戒功能,客观上反而会滋长当事人的违法或不当、不诚信行为。比如劳动争议案件。新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这意味着厂方欠薪败诉后,只需支付10元钱诉讼费。这在客观上难以对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从法院运行成本来算,一件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用于邮寄送达、电话联络、纸张打印等方面的费用也远不止10元。

  影响初显

  新办法缓解了打官司难,也给法院履行职能造成压力

  “新诉费办法是一招‘胜负手’。”李金生代表认为,一方面降低了诉讼门槛,缓解了老百姓打官司难;另一方面也造成法院受案数量上升、诉讼成本支出增大,影响了经费保障能力,进而影响了司法职能的发挥。

  “低价诉讼”,究竟会给法院审判带来哪些压力?

  王世民说,通过调研,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案多人少的矛盾更突出。从目前情况看,各地法院的受案数量已明显上涨,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负荷和压力加大。

  公正高效司法受影响。诉讼费下调,如果财政不能保障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异地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检验鉴定等司法活动就无钱进行,甚至可能导致法官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三同”现象的死灰复燃。

  执行工作“难上加难”。按照新诉费办法,执行案件先执行后收费。法院若无经费先行垫付,将无奈地选择“不作为”。

  司法为民举措难落实。巡回审判、注重调解、司法救助等便民举措,也将限于经费或搁置或打折。

  人才流失现象将加剧。经费困难和许多规定的福利待遇不能落实,将使优秀的法律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影响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这些影响,有的已经显现,有的在将来不可避免。

  除此之外,“低价诉讼”极可能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冲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局杜汉生处长告诉记者,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手段,将受到“低价诉讼”的挤压。以离婚案为例,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只收50元到300元诉讼费,将导致过去由民政部门解决的大量离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人们还担忧,“低价诉讼”会不会引发滥诉。

  李金生代表说,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这可能导致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无论是否有诉权或是否服从一审裁判,都提出诉讼或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更加轻率地启动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应诉,必然会增加相应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从而造成新的诉累。”

  路在何方?

  应对“低价诉讼”,法院吃上充足的“财政饭”至关重要

  面对“低价诉讼”时代的到来,许多法院正为经费忧心忡忡,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和北京朝阳区法院却没有这个问题。

  4月以来,东营中院收案151件,同比增长了53%;诉讼费仅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院长王少南说:“诉讼费下调对我们法院的经费保障没有造成影响。我们已连续5年全额吃‘财政饭’了!”

  东营中院,经费早已彻底与诉讼费、实支费脱钩,所有支出由市财政按照预算拨付,法院不必再为解决办公经费而找案源、乱收费。另外,法院的预算资金每年都呈两位数增长,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在王少南看来,应对案件大幅增长,更值得研究。“从短期来说,我们将深挖潜力,尽量靠现有人手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

  全额吃“财政饭”,也是“低价诉讼”没有过多影响朝阳区法院的最主要原因。院长李新生说:“朝阳区政府充分保障法院经费,让我们不为经费发愁。”

  4月1日以来,朝阳区法院的受案数并没有像其他法院那样直线上升,接待人数有所增加,但立案数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李新生认为,这与该院推出“诉前和解”新机制有直接关系。

  近年来,朝阳区法院因受案数剧增,被称“遭遇诉讼爆炸”,法官们疲于应付。2005年,该院推出“诉前和解”——在接待立案过程中,由法官视案件情况,建议双方当事人先尝试自行和解,快速化解纠纷。实施新机制当年,该院化解纠纷5000余件,2006年又化解了7692件,受案量在连续增长21年后首次实现了负增长。今年截至4月20日,该院又凭“诉前和解”化解各类纠纷1785件,涉及标的6208.87万元。

  李新生说:“虽然从短期来看,诉讼费降低对我院受案数量的影响尚不大;但从长期来看,‘低价诉讼’对我院审判工作的影响无法回避。我们将进一步观察。”

  应对“低价诉讼”,法院能吃上充足的“财政饭”至关重要。

  杜汉生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应尽快建立法院系统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真正保障法院全额吃“财政饭”,为诉讼费下调提供更为坚实的“后盾”。目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各级法院正在积极开展办案成本测算工作,为国家机关保障政策的出台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

  江波代表认为,应对诉讼费下调,法院也要加大自身改革。一方面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支出;一方面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开源节流。同时,各地应视案件数量的增加,适当为法院增编,补充审判力量。还应当建立无理诉讼、恶意诉讼罚金制度,对滥诉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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