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3日专电(记者李云平)最近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人才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配置。
这个纲要指出,内蒙古将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进一步消除城乡、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和身份等限制,推广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畅通人才流通渠道。
内蒙古拟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流动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转接办法,制定并实施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人才资源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和非公有经济流动的倾斜政策,引导人才科学流动。同时,探索建立人才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内蒙古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制定代偿助学贷款、生活补贴、户档迁转、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扶贫等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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