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通讯员余袁)借单位职工集资修建家属楼之机,集体接受项目经理的贿赂。备受社会关注的西乡县工商局原局长尹正银和副局长张善林、李晓华集体受贿案日前尘埃落定,3名受贿局长被判刑。
2003年初,西乡县工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修建单位家属楼,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邀请时任该局局长尹正银和副局长张善林、李晓华3人到西乡县一酒店棋牌室打牌时,分别送给3人“感谢费”各3万元,请他们日后“多多关照”。
西乡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时认为,尹正银、张善林、李晓华在本单位修建家属楼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鉴于案发后3人都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判处西乡县工商局原局长尹正银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副局长张善林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李晓华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期2年执行。3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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