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一位旗领导日前向记者“抱怨”:市里对乌拉特前旗埋在“地下”、被村民称之为“民心工程”的节水工程却不感兴趣,还提出批评,原因在于“节水工程好是好,只是都埋在了地底下,上面领导来参观,也只能口头汇报汇报,不可能把管道挖出来看”。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为民服务的措施可以多种多样,既有建新房、修油路等“看得见”的,也有像埋在“地下”的节水工程等“看不见”的,只要是为民办实事、谋实惠的工程,都值得肯定。但为什么“看得见”的能被领导表扬,而“看不见”的却遭到批评?
在这里,“看得见”的主体到底应该是谁?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们不论在决策还是在决策实施效果的评价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官本位”,即官员尤其是上级领导在官员政绩评价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在现代政府施政理念中,政府与民众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绩在本质上是政府为民众提供服务的表现形式,因而对政府政绩,即政府履行服务职能质量的评价,只能由作为被服务对象的民众“掌舵”,即不论是“看得见”的政绩,还是“看不见”的政绩,最终都只能由民众来评价好坏。
这不仅是政府本质的体现,更是民众主体地位的要求。为此,当前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相应的民众参与官员政绩评价的程序和机制,使得民众在官员政绩评价体系中,享有真正决定性的“发言权”。
|